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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额“3倍运费为限”将成历史
江苏消费网 (2008-09-01)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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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以往,快递业务一直是由邮政部门专营的;现在,快递服务项目逐渐放开,民营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快递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值得思考。”玄武区法院副院长张赟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张赟说,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其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受《邮政法》调整。《邮政法》规定:“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家邮政局《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毁损、短少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2倍。”

但民营快递企业在遇到相同情形时,不能直接适用这些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民营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快递合同,一般由《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其法律关系。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3倍运费为限”上。

“ 但今年10月1日以后发生此类官司,在赔偿额上将有法可依法。”张赟说,今年8月18日,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月1日施行。范本规定,“快递服务组织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没有约定赔偿标准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既无约定也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规定不再提及“3倍运费为限”,意味着若快件丢失,消费者索赔的金额浮动幅度将更大。而快递服务标准中规定,快件丢失赔偿时,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该示范文本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它有利于引导快递企业明确企业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使其合同条款做到公平合理、准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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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寄快递注意事项

法官提醒,为避免损失,市民在收寄快递时应注意以下5点:

1.择信誉度较高的快递公司;

2.寄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递寄,单独填单;

3.在快递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

4.看清楚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向快递公司询问清楚,并在合同中找到明确的解释;

5.收件时一定要打开包装,查看货物没有问题后再签收。

南京日报记者 殷学兵 通讯员 玄民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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