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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全入“三大医保”
江苏消费网 (2008-09-02)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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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底前,江苏省37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些地区的百姓可望吃上“零差率”基本药物。这是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传递的喜讯,该通知正式公布了我省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

  30%基层医卫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

  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是:今年12月底前,我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全省“一个采购价”

  方案明确,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政府给补贴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三大医保”报销范围

  方案明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国家目录”外增补292种药物

  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列入我省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方案同时公布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292种目录和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名单。

  基本药物“阳光采购”已正式启动

  据了解,为确保2009年12月底前,我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已于10月29日发布公告,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采购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307种、《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292种,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实施。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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