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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元的鞋进价仅12元
江苏消费网 (2008-09-04)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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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双进价12元的儿童旅游鞋,竟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了“建议零售价218元”。要不是鞋子有质量问题引来工商部门介入,南京市民王先生怎么也不相信,“建议零售价”原来就是商家的“大忽悠”。

  近日,王先生来到住家附近的一家童鞋店准备给自家小孩买双旅游鞋,看上了一个款式,见鞋上标注的建议零售价是218元,感觉太贵,有点舍不得买。服务员上前热情地介绍说,这个“建议零售价”是生产厂家定的全国统一价,平日里所有零售商都必须按这个价销售,否则,被厂家发现是要被罚款的。不过现在店里在搞促销,可以打个七折出卖。经过一番砍价,王先生以100元买下童鞋。

  原以为自己买到了便宜货,可是,小孩只穿了2天,这双童鞋就出现严重脱胶和表皮脱落。号称200多元的名牌鞋子,怎么这么不经穿呢?王先生感觉自己好像受骗了。王先生带着童鞋来到了当地消协反映。由于涉及鞋可能是假冒的,消协将该情况通报给该市工商分局,没想到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价格骗局露出真相。

  工商人员查阅了该店的进货票据后,发现该童鞋是正宗的,不是假冒商品,但这双在产品外包装上清晰标注“建议零售价218元”的童鞋,实际的进价只有12元。由于该鞋子涉及质量问题,在市消协的调解下,根据《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作了退货处理。

  商家标注的建议零售价究竟是何用意呢?据一位多年做服装生意的老板透露,建议零售价其实就是最高价,好一点牌子的服装都按照这个价格再打折扣进货,对消费者而言还比较可信。但一些小型服装厂肆意虚高标注建议零售价,则纯粹是为了让零售商获得更多利润,他们是想通过跟消费者打心理战来扩大销量。

  “虚假标注价格显然已经涉嫌价格违规。”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来看,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根据和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误导性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虚构降价或虚假标价,都带有欺诈性质;消费者不要被商家的“低价”骗局迷惑。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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