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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盗可退还车船税
江苏消费网 (2008-09-0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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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一市民自己公司的一辆小汽车前不久被盗,但已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了全年的车船税,现已报案,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船税。记者就此请教了税务人员。

  据悉,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另外,纳税人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车辆证明和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作为完税的证明,向地税机关申请退还6月至12月已缴纳的车船税。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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