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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日起江苏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开始申领
江苏消费网 (2009-08-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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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10日起,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可申领补贴。为方便领取补贴,我省已在13个省辖市及宜兴、常熟两个县级市开通了15个联合服务窗口。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需要提醒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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