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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只夸高收益 不提高风险
江苏消费网 (2013-10-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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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多 ■中消协呼吁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本报记者 任震宇

10月2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与银率网联合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金融消费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被销售人员误导、夸大收益、出现巨额亏损、资金被占用、信息不透明等方面。中消协为此呼吁,有关方面要严格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同时提醒金融消费者不要被理财经理的高收益宣传所误导,应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流动性要求所匹配的产品。

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

日前,中消协联合银率网对包括工行、建行以及华夏、中信等60家大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服务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很多消费者都表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出现过巨亏。消费者反映,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信息不透明、理财产品到期消费者难以得知实际收益率、到期不通知就自动续买新一期理财产品、以及到期划转资金周期太长导致资金被占用等问题。
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多数理财产品在销售期的信息披露(即产品说明书的披露)、产品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即运作公告)以及产品到期后的信息披露(即到期公告)等方面存在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在各个环节普遍存在信息不全面、不稳定和时滞性的问题。信息不全面主要表现在仅公布部分产品的信息、公布的信息中内容不全面、公布的信息内容无实质意义。不稳定主要表现在银行一段时间会在官网提供理财产品说明书或运作报告等信息,但过段时间可能就找不到相关信息。时滞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论是销售期、运作期、还是到期后的公告,都存在不及时的问题。
而在产品到期公告方面,被调查的60家商业银行中,有9家商业银行(见附表)在其官网查找不到任何理财产品的到期信息。即使公布到期信息的银行,也存在滞后性的问题,有的银行一个月集中公布一次当月到期产品的信息,例如浙商银行。而华夏银行仅公布未达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到期信息,正常达标的产品没有任何公告。

三成消费者称曾遭误导

银行官网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并不意味着去银行柜台购买理财产品就可以获得充分的理财产品信息。事实上,近年来出现的民生银行百万理财被骗、理财产品“飞单”等案例都是发生在银行的营业部。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多数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会避重就轻,只谈高收益不讲产品风险。
一些银行理财经理在宣传产品过程中多使用专业术语,如常说“我们这款产品能保本,收益高,以前的产品都实现了高收益,产品收益高、额度有限”等话语,对于产品的很多基本信息却不告诉消费者。
多数金融消费者由于缺乏一定金融知识,看不懂晦涩难懂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再加上对银行的信任,在理财经理的促销攻势下,稀里糊涂地就购买了可能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理财产品,而当产品出现问题时,才知道维权困难。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行为。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不可轻信高收益宣传

事实上,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种乱象,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今年8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我国首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该规定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要求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
中消协表示,尽管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金融消费者还应提高自身的金融理财知识水平,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仅要了解清楚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起购金额等基本信息,还要重点关注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为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等级、产品运作模式以及产品存在的风险等情况。应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流动性要求相匹配的产品,不要被高收益宣传误导。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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