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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个人信息交易旺盛 谁给隐私上把锁?
江苏消费网 (2013-11-06)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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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酒店名称及入住时间等信息,就可迅速查到别人在酒店开房的信息。这个让人惊悚的消息,正在网上发酵。

 

  记者在网上用关键词“开房”检索后发现,声称能够查询他人隐私的网站很多,但记者尝试查询时,此类网站基本打不开。坊间传闻是“因有警方的介入调查将查开房网封了”……

 

  但我们面对更多的却是并不狗血的事实。105日,乌云安全漏洞监测平台公布的报告称,“如家”等大量快捷酒店客户开房记录因漏洞导致泄露。隐私被不断暴露在阳光下,萦绕心头的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谁来拯救我们的隐私?

 

  一起起信息泄露事件之后,浮现着网络江湖中的一条黑色产业链——数据交易。

 

  20131月,《华西都市报》报道:成都某楼盘销售人员网上贩卖业主信息,所有5个楼盘的客户信息都有,每个楼盘信息售价200元,5个一起买的话,仅900元就行。

 

  “钥匙还没拿到,装修的电话、短信就没完没了,十几家装修公司打电话找我,连我买房的户型、面积等都知道,一周至少能接到10多个装修公司的短信和电话,太烦人啊!”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的市民张坚(化名)说,经多方证实是房地产公司把他的联系方式、买房信息等内容透露给装修公司的。

 

  除以广告推销为目的兜售个人信息的交易方式外,形形色色的非法个人隐私调查,也是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上获利的重要方式。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同查询方式销售价格也不同,如单个城市内查询开房信息,不带同住人信息的售价为400元,带同住人信息的为800元。”

 

  非法调查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侵害无疑更大,后果也更严重。2008年,北京一男子雇调查公司查找前妻新男友,最后利用侦探提供的地址杀人。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黑市“刚需”旺盛,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上游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中游是在互联网上形成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下游则是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绑架、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倒卖信息涉及部门也已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向房产、物业、保险、邮政、快递等行业迅速蔓延。而买卖的信息内容更是包罗万象,如银行资料、户籍、出入境、航班、护照、车辆、宾馆住宿、房产、婚姻以及移动、联通、电信的开户资料、通话记录、手机定位等,涉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互联网信息交互速度不断加快,个人信息泄露亦有加速之势。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缺失是重要原因。

 

  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修正案⑦(草案)》、《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均对个人信息有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仍然无法阻止信息掮客泛滥的尴尬局面。目前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条例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定义模糊、漏洞较多、难以适应当前实际等问题。

 

  今年21日,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根据我国集中的法典式立法方式,所有刑事犯罪和刑罚都必须由刑法和刑法修正案来规定,而该《指南》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效力,只可作为衡量互联网企业是否有过失的参考性标准。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目前我国基本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

 

  法律的缺失,导致个人信息保护仍处于真空状态,拯救个人隐私已刻不容缓。对此,甘肃省委党校曹建民教授认为,应当立即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形成以专门法为主,《民法》、《刑法》为保障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加紧制定和颁布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应当在三大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对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泄露个人信息加以重点规制;二是一些大众服务类企业,诸如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三是对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侵犯信息隐私权的行为予以限制,并明确罚则,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张海泳)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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