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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租房发现装修污染 承租人可随时解约
江苏消费网 (2013-12-07) 来源:中国江苏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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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7日讯 接听时间: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陆小红(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女士:我在浦口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已经住了三个月了,但自从入住后,我的两个小孩就经常头疼眼睛疼心慌等,有一半时间往医院跑,我自己也一直头疼眼睛疼心慌不舒服。我怀疑甲醛超标,就在前夜放两条小金鱼关闭房屋一夜,第二天小金鱼就死了。我现在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回押金和剩下的房租,房东不同意,说合同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解除合同要回押金和剩余租金吗?

  陆律师:可以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女士租住的房屋甲醛超标,与租赁合同目的当然相悖,女士是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同时,就甲醛是否超标女士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女士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先生:我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现在到另一家公司就职,但原公司一直未为我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的移转手续。我多次找原公司协商,公司都以我负责的合同尾款尚未收齐,工作未交接完毕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能否要求原公司为我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的移转手续?

  陆律师:可以的,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设定任何附加条件。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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