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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多品牌空气净化器涉嫌夸大PM2.5去除能力
江苏消费网 (2014-10-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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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开展空气净化器专项治理行动,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有望明年出台

 

 

 

本报讯(记者贾君)受多发的雾霾天气影响,空气净化器产品销售渐趋火爆,一些不法空气净化器生产、销售企业趁机在宣传中夸大功能、混淆指标、误导消费者。10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召开规范空气净化器行业暨企业诚信自律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外通报了空气净化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据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健康家电分析测试中心主任鲁建国透露,空气净化器新国标已进入送审阶段,明年将正式出台。

 

发布会上,北京市消协、15家空气净化器生产及销售企业签署了《北京市空气净化器行业诚信自律倡议书》,向空气净化器行业提出诚信自律的倡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恪守行业道德规范,客观真实宣传,相互监督,共同维护空气净化器行业市场正规、良性、健康发展。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空气净化器市场整体零售量大约240万台,同比增加达90.5%,销量几乎翻了一番。但在火爆销售的同时,一些空气净化器生产、销售企业在宣传中夸大功能、混淆指标,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排查了7家商场、超市,32个网站、4个微博微信平台,共涉及90余种空气净化器品牌。排查结果显示,净化器市场存在“三乱现象”:一是认证乱,不少商家打着有权威部门认证的旗号,对空气净化产品进行虚假宣传;二是数据乱,商家对于空气净化器性能的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三是宣传乱,主要表现为使用“高效去除甲醛”、“对过敏人群有辅助作用”、“对感冒有治疗作用”等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北京市工商局已对部分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近期,北京市工商部门将开展新一轮的检查。

 

目前,不少商家在宣传上突出其产品对PM2.5的净化效果,“PM2.5去除能力可以达到99%”这样的字眼出现在不少海报上。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由于目前空气净化器并未进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企业往往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认证标准加以标识,“有些商家宣称依据的是《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GB/T18801-2008)》进行检测,宣称产品有着很好的净化PM2.5功效,可国标针对的是颗粒直径≥0.3微米所有颗粒的去除能力,并未对净化PM2.5做出细分”。此外,宋广生表示,“去除能力达99%”的说法并不准确,厂商应同时注明适用面积和适用时间,消费者在选购空气净化器时应注意分辨除甲醛、去除PM2.5等不同功能来选择。

 

鲁建国介绍说,现行的空气净化器国标修订于6年前,有些标准并不适应现在的市场状况,2013年下半年启动了第三次修订工作。此次修订草案,一是将空调器和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纳入国家标准;二是增加了对甲醛、苯的测试方法;三是对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计算方法作出了规定,“适用面积=洁净空气量×0.15”;四是增加了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的测试方法。据透露,新国标方案已制定完成,进入送审阶段,有望2015年出台。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首都工商部门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空气净化器行业专项治理,规范北京市空气净化器行业健康发展,违规企业将受到重罚。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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