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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千亿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 保底收益期限5年
江苏消费网 (2017-12-1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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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12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额1000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目前作为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江苏省委托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大的市(县)。其他市县可根据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在保证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自愿确定是否委托投资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哪些范围?国务院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也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委托投资运营资金采取保底收益方式,投资期限为5年。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决策的具体举措。对提升基金支撑能力、增强制度可持续性、维护离退休人员养老权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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