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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擅改室内结构 开发商退回定金
江苏消费网 (2018-03-0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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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买卖纠纷,并按消费者的诉求,督促开发商全额退还消费者购房定金20万元。

  2017年10月22日,消费者钟某在泰和县某房地产公司订购了该公司开发的一套双层复式套房,价格为134.6万元。钟某当场交付定金20万元,并签订了一份《叠加房源申购协议》。12月2日,该公司通知钟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钟某赶到售楼部签合同时发现,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与其交定金时拿到的宣传资料不同,改变了二层室内客厅和主卧室的结构,面积也与原宣传单有所不同。钟某对此很不满意,拒绝签订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该公司负责人以钟某签订了《叠加房源申购协议》为由拒绝退还。多次交涉无果后,钟某于2018年1月15日到泰和县消协投诉。

  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建议其尽快到县消协处理。2月18日,该公司销售经理肖某来到泰和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有过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负有一定责任,对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的主张给予支持。第二天,消费者向消协工作人员反馈称,开发商已同意退还20万元定金。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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