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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保委物业服务调查:超三成反映乱停车
江苏消费网 (2018-03-23)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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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上午,江苏省消保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江苏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调查》报告。据统计,我省34.7%业主认为小区车辆停放混乱,是目前物业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调查,省消保委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在全省13个设区市进区入户、采用当面访问和在线访问相结合的问卷形式,从基础物业服务、合同及履行情况、物业收费合理性、延伸服务的需求、业委会履职现状等多方面开展,全省共计完成有效样本2700余份,调查对象涵盖500余家物业公司。

  

 

  结果显示,在保洁、保绿、保修、保安等方面,我省物业基础服务满意度得分为75.44分,其中万科、保利等知名物业服务企业获评明显偏高,达到了79.94分的良好水平,而一般物业公司及地方性物业公司的业主满意度得分均在73分左右,总体上来说,高物业服务收费水平的业主满意度明显高于低收费水平和中收费水平。

  

 

  调查发现,我省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车辆停放无序、公共设施维修不到位、财务收支不透明等问题突出。受访业主对小区绿化养护、环境卫生清洁获评相对较高,分别为77.92分、77.80分。相较之下,车辆停放管理、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获评偏低,满意度分别为70.75分、73.49分,还有近两成业主认为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据分析,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与服务水平“质价相符”的评价得分为72.17分,处于一般水平。

  不少业主也表示,未签订物业合同或不太清楚是否签订,且对所签订物业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是很了解。究其原因,物业合同中有些“条款”在陈述时含糊其辞,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往往会自行对“条款”进行解释,损害业主权益,由此就造成了部分业主不缴费—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标准—更多业主不满意的恶性循环现象。

  此外,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对物业基础服务的评价明显较高,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服务获评也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小区,然而,23.3%的业主明确表示,所在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目前,小区对业委会的履职情况尚缺乏有效监督,也会出现部分小区业委会出于私利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情况,如擅自动用二期业主维修基金、与物业“瓜分”广告收益、车辆停放不公平管理等现象时有发生。

  据分析,造成我省内物业服务产生以上四大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开发企业与前期物业公司相互关联,直接导致物业公司验收“走过场”,后续服务中出现问题不与开发企业交涉,甚至成为开发商的利益维护者;第二,在行业监管方面,行政干预政策较多,但政府职能错位或越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监管效果欠佳;第三,目前的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经营欠佳,不重视企业员工的素质提升,缺乏专业水平。

  针对我省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的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建议,首先,健全物业法律体系,鼓励各设区市积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措施;其次,优化行政监管体系、逐步推动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管理协会的指导作用,从而形成绿色发展格局;在此基础上,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标准化流程+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加强基础服务,创新智能化管理模式,带动全行业转型升级。此外,居上还表示,解决目前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制定公平平等、行之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十分必要的。

  会上,江苏省工商局合同处陈主任也表示,省工商局已制定出一份符合实际情况的物业合同示范性文本,该文本既能有效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同时,涉及面广,可以适用于物业市场各种情形。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该合同文本也通俗易懂。待示范性文本正式出台后,建议物业公司、业委会、广大业主参照使用,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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