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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监测鸿茅药酒广告 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移送查处
江苏消费网 (2018-04-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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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讯(记者李青山)4月1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近期医务界、媒体、公众对鸿茅药酒提出质疑的相关事件,已部署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据介绍,自2010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主动监测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案例23起,均已依法移交广告监管部门处理。

  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卢君强介绍,目前已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全省范围内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包括协调各地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索取鸿茅药酒广告的样片(母带、样板)、广告合同、广告主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当地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平面广告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等。一旦发现鸿茅药酒相关违法广告,立即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和固定证据,并移送当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需要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下架等措施的,移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

  广东省食药监局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移交当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此前,鸿茅药酒曾多次因虚假宣传遭处罚。据媒体统计,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在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都曾被通报广告违法,不完全统计的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时不要相信以下几类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在日常购买药品时,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可以通过12331投诉举报系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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