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宣称寿险公司不能破产 幸福人寿福建分公司被重罚
江苏消费网 (2018-05-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中国消费网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在企业产品说明会上公开宣称:“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等不当言论,欺骗投保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福建分公司)因此收到6张行政处罚单,合计被罚32万元。5月24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通报了这起保险公司虚假宣传的案件。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调查发现,幸福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在2016年9月11日的产品说明会上所使用的课件存在不实表述,如“《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单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89条、92条同时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身价直翻N倍,市场最高”等。在此次产说会,该公司累计签单3件,涉及保费23万元。在2016年9月3日和9月13日的2场产说会上所使用的课件存在不实表述,如“预期高额收益(历史收益可达6%)”、将首期保费描述成“开户费”。累计签单1件,涉及保费4100元。另外还查知,幸福人寿福建分公司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在2016年6月5日、6月10日、6月16日、7月8日、7月20日、9月11日的6场产说会上,存在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金额22001元。

  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23日,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幸福人寿福建分公司处以19.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问题课件的制作人和主讲人杨汉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对问题课件制作人郭洋生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上述产说会的组织者张丽丽、林娟妹及陈辉煌等予以警告,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1万元、1万元及5.5万元的罚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解散及其清算、对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后未到期人寿保险合同的法定转让均有详细的规定,不能简单用“人寿保险公司不能破产及解散”“去曲解。

编辑:孙婉婉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