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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手表退磁竟不算维修
江苏消费网 (2018-05-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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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第1次维修单。

  图二:第2次维修单。

  ■本报记者 刘传江 文/摄

  花34万多元在免税店购买的万国牌手表,使用两年总是走时不准,维修两次后问题依然存在,消费者要求退货,售后却称此前的两次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维修,只是保养,无法满足退货条件。

  手表修两次问题依旧

  内蒙古消费者李先生反映,2015年12月30日,他在海南省三亚市免税店花34万多元购买了一款万国牌手表,使用不久便发现手表走时时快时慢。李先生说,起初他以为过一段时间手表就会恢复正常,没太在意,没想到这个问题始终没有改观。因路途太远,李先生一直没有维修。

  2017年3月25日,李先生专程来到北京,将手表送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大街芳草地的万国维修中心维修。期间,李先生打电话询问为什么修这么长时间,对方表示更换的机芯部件需要从国外进口,所以耗时较长。

  2017年5月25日,李先生取回手表,维修单中载明维修项目包括“拆卸并清洗所有的机芯部件,更换已耗损的机芯部件,并重新组装机芯,重新组装腕表并更换所有胶圈”。手表经维修后,李先生发现依旧走时不准。眼见两年的“三包”期就要到期,2017年10月27日,李先生再次把手表送到万国维修中心维修。一个多月后,维修中心通知李先生取表。但取回第三天,李先生发现,手表依然走时不准,最快时甚至快了13分钟。

  李先生向万国维修中心提出退货,遭到拒绝。万国维修中心否认第一次维修时更换过部件,称只是做了全面保养,因要等胶圈才用了两个多月时间。而第二次只是做了退磁,不算维修,因此,李先生的手表在“三包”期内并没有进行两次维修,无法满足退货条件。

  此时,李先生才注意到,第二次维修单上所写的项目是“退磁”。“第一次维修时,维修单中已写明,维修人员也承认更换了机芯部件。第二次则是因为第一次维修没有解决问题,怎么就不算维修呢?”李先生质疑道。

  李先生找到海南三亚免税店提出退货要求,同样遭到拒绝,理由是万国维修中心提出两次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维修,不满足退货条件。

  免税店要消费者举证

  交涉过程中,免税店提出让李先生举证说明导致手表走时不准的原因。免税店称,该店于2015年12月30日向李先生交付合格手表,近两年的时间里,手表一直处于李先生使用、风险控制之下(即使送交维修,亦是在维修商风险控制之下)。手表走时不稳定的原因有很多,也可能是李先生使用时保养或使用习惯不当造成,或者是手表自然损耗,或维修商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等。李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排除自己和维修商的责任,更不能证明是免税店的责任。

  免税店承认,按照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可退换货。但该店调取的维修记录显示,手表第二次维修内容显示为“退磁服务”,且完成该服务后,手表走时不稳定现象已消除,手表已恢复到原厂技术标准,已属于正常使用状态。所以,李先生的手表没有满足退换货条件。

  近日,记者就手表退磁算不算维修、退磁维修需要多长时间等问题电话询问黑龙江哈尔滨的万国售后部门。此后,记者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万国手表北京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退磁也是维修,也有维修记录。如果手表走时不准,维修中心首先会检查是否受磁,使用专业设备检测很简单,退磁也不需要很长时间,一般半个小时就能解决。

  商家应退换货

  记者了解到,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产品应当具备使用的性能。有关人士认为,李先生的手表已无法正常计算时间,且维修两次仍未解决,已经不具备使用性能,理应退货。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威认为,手表的主要功能是计时,计时不准确表明手表出现了问题。李先生购买的手表在两年的有效质保期内两次送修,且目的都是为了解决走时不准的问题,而维修中心提供的保养、清洁等服务均不在李先生要求范围内,无论维修中心有没有为李先生维修,均不能改变李先生送修的目的。

  此外,李先生提供的维修单中所写的更换损耗部件及退磁等项目,应当认为是维修中心为了解决手表不准时的问题而采取的维修行为。手表经两次维修仍未能达到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销售商应当依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李先生退货或更换。如果按照维修中心和免税店的说法,李先生送交维修后维修中心所做的处理都不属于维修,也就是说维修中心根本没有维修李先生的手表并解决相应问题,则责任在维修中心,李先生作为无过错方不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孙威表示,维修中心作为万国手表的专业维修指定单位,其与销售商是万国手表商业服务的不同环节,货品出售过程中包含着出售货品和商家服务双重内容,服务不仅指出售时的接待,也包括在有效期内的售后维修,维修中心如果有过错行为只能在万国销售体系内自行协调,在依据“三包”规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后,再依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与李先生无关。

  孙威认为,诚信是经商的黄金原则,在两次维修时,维修中心有义务明确告知消费者导致手表计时不准的原因,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应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使用。李先生两次维修后均被告知已修好,可以视为维修中心承认李先生的送修是正常的,是手表本身出了问题,应当认定该维修不存在“三包”规定中“维修”概念之外的情形。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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