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热点评论 >> 正文

热点评论

取消吸烟区判决具有导向意义
江苏消费网 (2018-06-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乘客坐火车,他们与铁路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铁路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吸烟的乘客花钱买“二手烟”污染,既影响心情,也危害身体健康。铁路部门实际上涉嫌违约。既然高铁可以严格禁烟,普通列车也完全可以禁烟。

  ■叶祝颐

  2017年6月,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李华 (化名)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6月25日下午,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据6月2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众所周知,铁路部门在高铁和动车组列车是严格禁烟的。如果有乘客偷偷吸烟,会触动列车烟雾报警装置引发紧急停车故障,还会被铁路部门处罚。铁路部门在高铁、动车组禁烟的同时,却在普通列车车厢保留吸烟区,这不是选择性作为吗?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在高铁上还是绿皮车上吸烟,对人的伤害是一样的。乘客在密闭的环境里忍受刺鼻的烟味,岂不是花钱买罪受?大学生小李将铁路部门告上法庭,呼吁普通列车禁烟,体现了可贵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担当。法院认定铁路部门违法,判决铁路部门取消K1301次车吸烟区,首例无烟诉讼案胜诉,回应了民意期待,对于普通列车禁烟具有导向意义。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早已在我国生效,中国承诺2011年1月9日起公共场所禁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已经对公共场所禁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国务院法制办将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纳入立法计划。控烟的紧迫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公共场所禁烟势在必行。作为公共服务部门的铁路部门却在普通列车保留吸烟区,任由“瘾君子”吞云吐雾,危害公共环境和广大乘客健康,显得颇为不合时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乘客坐火车,他们与铁路部门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铁路部门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不吸烟的乘客花钱买“二手烟”污染,既影响心情,也危害身体健康。铁路部门实际上涉嫌违约。铁路部门常常自诩列车大提速,服务质量提高,在列车禁烟的问题上也应该车车平等,积极行动起来。既然高铁可以严格禁烟,普通列车也完全可以禁烟。法院判决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其他车次也应主动取消吸烟区,打造无烟铁路环境。

  如果火车车厢全面禁烟成为现实,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候车室全面禁烟,更多公共场所行动起来,全社会共同营造控烟氛围,形成控烟合力,倒逼控烟法规早日出台,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的愿景将指日可待。

编辑:刘军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