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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新车被换胎 扬州百瑞杰奇瑞4S店遭消费者质疑
江苏消费网 (2018-08-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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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汽车使用率的不断提高,汽车代步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随之而来的是汽车安全问题成为消费热点。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刚买的新车,验车时却发现右后轮与其他三个轮胎不一样!然而销售员却坚称“轮胎没换过”……

  消费者:

  喜提爱车发现车胎不一致

  今年6月11日,张先生在扬州百瑞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扬州百瑞杰奇瑞4S店)购买了一辆型号为SQR7150T152的奇瑞瑞虎7手动精英版汽车,然而,在喜提爱车时却发现了一处细节问题:车子的右后胎与另外三只胎明显不一样。


  张先生找来销售顾问小赵询问究竟。小赵回复称,没有问题,奇瑞厂家就用这两种胎,厂家装配时就装这个胎,并表示肯定是原装胎,没有动过。但在张先生试车过程中,发现胎压报警,右后胎没有胎压显示,并出现报警。为此,张先生拨打了400奇瑞厂家客服电话进行了投诉。


胎压报警

  随后,扬州百瑞杰奇瑞4S店售后服务部负责人李经理来电表示,轮胎是被更换过的,由于当时店内正在进行装修,新车在出库过程中轮胎被钉子扎破了,于是,工作人员从试驾车上拆了一个轮胎进行了更换。

  张先生认为,商家在卖车时未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并且在购买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属于欺诈行为。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张先生投诉至江苏消费网。

  4S店:

  承认售车隐瞒换胎存在失误

  为了进一步核实投诉事实,本网工作人员与李经理取得联系。李经理回复称:“轮胎是更换过的,更换的轮胎也是原厂的,只是牌子不一样,新车的轮胎是佳通的,从试驾车上取下进行更换的轮胎是玛吉斯的。”李经理表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确未将换胎一事告知消费者,存在失误,目前公司也在积极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协商,同时已向厂家购买轮胎,等货到后就给消费者进行更换,并对胎压进行详细检测。

  随后,本网工作人员又致电奇瑞汽车全国售后客服,客服称此投诉正在处理中,但是对于4S店隐瞒新车损坏等信息自行换胎一事采取何措施规范没有表态。

  7月底,李经理来电称:张先生购买的新车右后轮胎已进行全新更换,胎压检测一切正常,并给予张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

  厂家:

  奇瑞对4S店私换车胎不回应

  4S店员工擅自换胎,还不告知消费者,这让消费者怎么放心使用?作为厂家,奇瑞汽车公司对4S店的类似行为有无相关的管理规定或处理措施?

  为此,本网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奇瑞汽车400客服,询问奇瑞厂方的态度,客服表示已转给相关负责人具体处理此事。8月3日,一名自称北京新意互动传媒的公关公司王小姐来电表示,自己是奇瑞公司的代理公关公司助理总监,负责处理此事。然而,王小姐并未解释奇瑞公司对4S店员工更换车胎而未告知消费者的问题持何种态度。

  8月7日,本网工作人员经过反复沟通,王小姐提供了“奇瑞汽车产品公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但在拨打十余次后,对方始终回避,不接电话。截至发稿,奇瑞汽车方面始终无人回应。

  质疑:

  轮胎不一致是否存安全隐患

  车辆轮胎不一致对消费者有何影响,有无安全隐患?对此,本网工作人员又咨询了南京一家4S店专业维修人员。他表示,不同品牌、不同花纹、不同规格的轮胎混装会导致安全隐患,因为不同的花纹会有不同的摩擦系数,排水方向也会不同,久而久之,磨损程度会不一样,会对行车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因此,更换轮胎时,同轴轮胎必须是同品牌、同花纹、同尺寸、同载重系数、同速度级别、相近花纹深度。而张先生新车的右后胎被更换为不同品牌、型号的轮胎,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观点:

  隐瞒实情销售属欺诈可索赔

  针对4S店私自更换车胎的行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本网工作人员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

  龚律师认为,商家刻意隐瞒新车曾经更换轮胎的事实,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第55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赔偿的范围应该是轮胎价值的三倍。

  龚律师提醒消费者,由于汽车是一种结构、技术非常复杂专业的产品,一般消费者不具备鉴别的能力,提车时最好请行家提供帮助。在发现汽车存在问题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要求4S店确认事实,固定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阿泽 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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