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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一楼客厅沉降桌腿悬空 居民有家难回
江苏消费网 (2019-01-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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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恒

  1月3日,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冯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他购买的已居住了10年的商品房,家中客厅地面近日突然下沉,地面塌陷深处最高达20厘米,导致房间内沙发、桌椅倾斜,地热断供,室内温度在零度以下,已经无法居住。

  业主家地面下沉

  冯先生的家住在大连西山阳光水岸小区惠泽北园12号楼1楼。2018年11月10日下午5点多,冯先生在外办事,突然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打来的电话,告知他家里漏水了。冯先生急忙赶回家,发现是地热分水器的总阀门爆裂了,当时屋里地面全是水。当天,冯先生在紧急处理地热管线爆裂的突发情况后,发现了一个更大的问题,水退后,整个客厅的地面突然下沉,出现深近20厘米的塌陷。

  冯先生立即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联系了这栋楼的开发商——大连鹏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随后,该公司派人来到冯先生家里勘查。“当天,勘查的人员告诉我是地基未夯实才造成地面沉降,并承认与施工质量有关。”冯先生说,可当他之后再联系开发商时,得到的答复却变了样,对方称“地面下陷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无关”,并建议冯先生联系小区物业公司。

  冯先生不断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交涉,希望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然而,迄今为止,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方案。恰逢这几天是大连入冬以来最冷的日子,气温低至零下十几度,冯先生家里如同冰窖,地面下沉,一家人不得不在外面租房住。

  1月3日,记者在冯先生家看到,整个客厅的地面基本都已塌陷,因为有地板覆盖在上面,所以对于地下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客厅里的家具发生了倾斜,桌子腿也是悬空状态。

  记者了解到,该栋居民楼的主体于2007年6月末竣工,冯先生于第二年入住,地热是交房时自带的,入住前的装修也完全按照要求施工。目前,家里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他对房屋的质量十分担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冯先生家遭遇地面下沉的十多天后,相似情况在同栋楼隔壁单元的1楼业主李先生家再次出现。现场采访时,李先生告诉记者,这是他刚买的二手房,入住仅两个月,当时幸亏家里有人,发生地热阀门爆裂的情况后,家人赶紧找来了维修人员,及时将水控制住,事后地面也出现了下沉的情况,但比冯先生家的情况好一些。

  另据业主反映,2018年9月,该小区另外一户一楼的业主家也出现了地面下沉的情况。

  开发商称与己无关

  业主居住的房子地面下沉,责任谁负,问题该如何解决?开发商、物业公司各有说法。

  冯先生提供了一份大连鹏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针对此事发给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函件,称“经查此项目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不存在设计问题。业主家的问题不属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问题”。

  针对这封函件的内容,记者联系了大连鹏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可函件的内容,并表示冯先生家的情况公司已经派人进行过勘查鉴定,房屋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并且已经过了保修期,与开发商没有关系,物业公司应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为业主维修。

  对于开发商给出的函件,物业公司并不认同。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他们对此事十分重视,一直在帮助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但开发商“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提议,他们并不赞成。“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应该用于维修小区楼宇的公共部位。”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业主个人家地面下沉能否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还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而且还要有小区业主代表的签字,难度较大。

  施工单位有责任

  就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一位从事工程建筑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表示,从冯先生家的现场情况以及居民楼外侧与地面之间的裂缝来看,确实出现了地基下沉的情况。出现这个现象的主因,有可能是施工时回填土虽然经过夯实,但密实度不够导致的。楼体竣工后出现整体均匀小幅下沉是正常现象,但不均匀的楼体下沉是不正常的。虽然按概念分化,地面不算主体,但地面基础属于主要的建筑部位。不管是何种原因,业主家地面出现下沉,施工单位都存在一定责任。

  目前,冯先生及其他业主家里的地面下沉状况依然存在,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冯先生说,他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甘井子区质监站进行了反映,该所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过勘查。他希望职能部门尽快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让他可以早日回家。同时,冯先生表示,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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