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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定金能退!江苏省消保委公布2018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9-03-15)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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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4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家装、购房、教育培训、汽车、旅游、微商购物、老年消费等多个领域,其中预付式消费、家装纠纷成投诉典型。

  数据显示,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维权诉求582059件,其中投诉130505件、咨询4515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7993012.2元。此次公布典型案例,旨在敦促企业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典型案例

  办卡容易退卡难

  近年来,健身私教课程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昂贵的价格,行业内人员流动频繁往往会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享受服务。消费者潘女士2017年在南京某健身会所分别缴纳了三笔钱款,分别用于购买三年年卡(3880元),60节私教课(14400元)和10节私教搏击课(3000元,金额总计21200元。购买私教课后,消费者按照健身教练的要求进行锻炼。五月中旬,私教离职,健身中心跟消费者协商换私教一事,消费者不愿意,要求退款,但该会所一直坚持称公司规定就是不予退款。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遂来到江苏省消保委寻求帮助,要求健身房退还未消费的费用,共计12840元。依据《消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11000元,双方达成一致。

  江苏省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消费需谨慎,不被所谓“优惠”政策迷惑,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消费,充值小金额分批次,充值后尽快消费,随充随用,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

  家装定金引纠纷

  2018年3月31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市民王先生委托宝应县某装潢设计中心(以下简称装潢中心)为其位于某小区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并向装潢中心缴纳诚意金3000元。2018年4月,王先生收到效果图后发现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且装修报价也从5万元涨到了7万元,王先生遂要求取消订单,并要求装潢中心退回诚意金。装潢中心却以“定金罚则”为由,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先生投诉至宝应县消协,要求装潢中心退还诚意金3000元。

  宝应县消协接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装潢中心负责人和设计师,并进行了约谈,二人均表示王先生交的是定金,无论是按法还是按行规都不能退还。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确定3000元为“设计定金”,即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设计缴纳一定数额货币作为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王先生的房屋面积为125平方米,按照30元/平方米收取设计费,总设计费应为3750元,按规定收取设计定金不得超过750元,显然装潢中心的实际做法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经约谈后,装修公司负责人态度有所转变,并在宝应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与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合同,退还消费者1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实践中,消费双方出现定金纠纷并不少见。从行业规范角度出发,装修定金并非强制交付,即消费者与装修公司,不需以预付定金的方式来对装修合同进行担保。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尚未有实际交付行为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装修定金。(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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