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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家长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
江苏消费网 (2019-06-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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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

  家长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

  

  6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家长不要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

  北京市场监管局在消费提示中指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不属于药品、普通食品范畴。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宣称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

  北京市场监管局特意提示广大婴幼儿家长,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如果喂食,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家长该如何为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选购适合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提示消费者:

  (一)查标签

  包装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进口商品除外)、营养成分表、注册号、食用方法、适宜人群信息;还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此外,包装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注意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

  (二)看重点

  看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或相应的描述产品特殊性的名称。

  看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应以“方框表”的形式,按照在每100kJ(千焦,热量单位)和每100g(克,重量单位)中的含量标示,也可同时标示在每100mL(毫升,体积单位)中的含量,并按照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可选择性成分等类别分类列出。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结合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判断该产品是否能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这是选购所有食品都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应选择保质期内产品,并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看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应按照包装标示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及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正确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要求,专门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看贮存条件 标签上应标明产品贮存条件,有的还会注明开封后的贮存条件。如果开封后的产品不易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有特别提示。消费者可以据此判断家中是否具备相应贮存条件。

  看使用说明 标签上应标明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平方厘米,面积单位)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克,重量单位)时,可以不标示图解。指导说明会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消费者在使用时应重点关注。(贾珺)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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