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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花50元买假的检验合格标志 结果被拘留
江苏消费网 (2019-09-17)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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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9月1日起,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6年以内的非运营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试行免检制度,但是7座面包车在购买6年内仍然需要每两年上线经历年审。

  2019年9月11日晚,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查获了一名试图购买检验合格标志、逃避年审的违法驾驶人。

  2019年9月11日晚20点30分左右,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长江二桥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有改装嫌疑,遂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行驶证登记为7座非营运载客汽车,但是驾驶人钱某为了平时装货方便,擅自将后排坐椅全部拆除,只留下驾驶座和副驾驶座。

  而在民警对其车辆进行核查时,后台显示该车已过检,面对民警的询问,钱某指着挡风玻璃上贴着的检验合格标志,自称车辆已经经过了合法检验,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

  民警对其检验合格标志进行检查,更发现该标志本身也存在问题,反面竟然没有合格标志编号和号牌号码。

  钱某随即承认,自己知道该车要每两年上线过审,但是由于擅自拆除了坐椅,无法过审,便找了个自称能解决问题的人,花费50元买来了这个检验合格标志,一直以为是真实有效的,没想到在交警面前暴露出了问题。

  根据交通法规定,民警对钱某因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合计处以2750元罚款、记3分和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通讯员 郎伟超 紫金山/金陵晚报记者 王娟)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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