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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特大假冒“星巴克”案!江苏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索赔2100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20-11-2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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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针对假冒“星巴克”案件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江苏省内首起消费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查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无锡市公安部门。

  后查明,双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在明知所购为假冒商品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方式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名商户,最终销售给终端消费者,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



 

  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12月刑事判决生效,同时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江苏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10月2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11月18日,星巴克向江苏省消保委发函致谢。▼



 

  作为江苏省内首起消费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为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



  

  赔偿性公益诉讼发起后,如何落实、处理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配套设立公益基金账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表示,为解决相应赔偿金归属问题,江苏省消保委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机制,用于消保委及其他合法诉讼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管理及使用,并积极与同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则,确保赔偿之诉所得款项能够真正用于消费者整体权益保护。(史晔 薛庆元)

  快评:为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点赞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替代性和补充性,是为了保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消费侵权者的民事侵权责任落空。江苏省消保委针对特大假冒“星巴克”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用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的又一次积极实践,定将推动我国消费维权法治化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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