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某液化气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因销售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商品,s苏州一液化气公司被苏州工商局立案调查,最终处没收不合格商品并处罚款。
2、宿城理发店格式条款投诉转侵权案
会员卡上的内容是理发店预先拟定、由其单方提供、未经与消费者协商、不允许消费者予以修改或者补充并且将反复适用于不特定公众的,具有格式条款的一些主要特点,因此理发店在会员卡上声明拥有"解释权"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3、南京某汽车配件公司假冒汽车配件案
南京市雨花台区一汽车配件公司生产的减震器、减震器芯、后杠灯等汽车配件外包装上标贴有:"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纯正零部件"、"HONDA"等字样。上述汽车配件经上海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系假冒产品。
6、如东某经营者虚假信息销售农用车案
由于农用车由各省农机监理部门进行登记,且省与省之间不联网,而公安部门又无农机部门的登记信息,导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无法查询农用车的登记信息。因有上述漏洞的存在,就催生出一个制造、销售假农用车牌的链条。
7、金坛某经营者无证经营儿童用品案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乳制品经营单独审核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金坛市金城镇设立母婴用品专卖店,从事童装、婴幼儿乳粉等母婴用品的销售经营活动,涉嫌无照经营。
8、如皋某开发商欺骗式有奖销售案
广大消费者在看到商家的宣传海报、标语、画册或其他广告时,对广告上载明的有奖销售、使用功效、照片等内容要多方验证,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深入研究后再作出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
4、镇江某公司销售不合格移动电话案
镇江工商局根据消费者申投诉对扬中市某公司正在销售的某型数字移动电话机进行质量抽检,广州移动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抽检的数字移动电话机为不合格产品。
5、扬州某商家销售假洋品牌服装案
扬州工商局接到投诉反映某商城二楼销售假洋品牌服装,现场营业员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所宣传的国外品牌的有效依据资料,涉嫌虚假宣传。
9、兴化某经营者拒绝退换打折商品案
经营者促销商品,要根据规定标明促销的原因,不得隐瞒真实信息,更不能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促销商品除明示不影响使用的质量瑕疵外,应当按照规定实施"三包"。消费者选购"特价商品"时不能盲从,要从实际需要购买,避免引发消费纠纷。
10、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洪泽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责
本案当事人生产的涂料全程没有进行质量监控,还冒他人厂名、厂址来迷惑消费者,因此消费者尽量到规模大、信誉高的市场或商店购买,并着重选择经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名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