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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宣传很精彩 广告红线不能踩
江苏消费网 (2018-04-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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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相继有多名消费者通过12345投诉六合区某景区在微信公众号和互联网多个知名平台上进行虚假宣传,他们投诉的内容大体一致,就是景区在这些知名网络平台上宣传桃花节活动,宣传内容和实际不符,网络平台上宣传桃花最佳观赏期为:3月18日-4月22日,同时宣传在桃花节期间还举办美食节,并且配有大量桃花盛开的照片和美食照片。这些消费者就是根据这些宣传,慕名前去观赏桃花和品尝美食,结果大失所望,桃花并没有如期开放,美食也没有宣传中的好。存在严重的误导消费者。3月23日,六合区消协在接到第一件投诉工单后,就迅速地打开相关平台,看到相关平台上确实存在不真实的宣传,由于接到工单正值星期五,如果不及时处理,将有大量的游客利用双休日到景区游玩,一定会带来群体性的投诉。当天中午,消协工作人员迅速约谈了景区负责人,并向其宣传广告法的相关知识。据了解,该景区在前期策划桃花节时,有一家旅行社主动找到景区寻求合作,双方约定:景区提供一些往年拍摄的景区桃花盛开的照片,该旅行社利用其自有平台和其他互联网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全权负责桃花节的对外宣传和网上门票预订服务,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六合消协对该景区进行了责令改正,指出其虽然委托他人进行宣传推广,并不表示没有监督的义务和作为广告主的责任。当景区负责人知晓问题的严重性后,当即和旅行社负责人取得联系,删除相关广告内容。由于六合消协处理及时,虽然双休日之后也陆续接到5起类似投诉,但没有引起群体性投诉,并且受理的投诉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消费提醒:在上述的消费投诉中也反映出当前网络宣传中普遍存在内容不实、责任不清的问题:一是作为广告主,景区没有履行广告主的法定义务,在订立合作协议时,应当和对方订立详细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并且对广告内容和发布进行监督。在上述投诉中,双方只是约定景区品牌和活动宣传的方式和渠道,对广告内容及其法律后果没有约定。二是作为宣传推广受托方,旅行社没有履行发布、监督义务,其通过各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广告发布时,对相关平台没有履行监督的义务,对平台上的广告内容没有严格把关。在上述投诉中,某微信公众号在刊登照片时没有注明照片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在文字叙述最佳观赏期时,应当显目注明并提醒:桃花最佳观赏期是根据往年来推算的,实际时间要根据天气、气温来决定。三是制作、发布广告的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没有履行广告发布者的义务。在其中一起投诉中,某知名网络平台在宣传景区的文字中竟然发生“张冠李戴”的现象,把国内其他相关桃花景点的文字叙述嫁接到被投诉人的广告宣传网页上。经了解,原来该平台运用相关抓取软件,进行自动抓取的,根本没有经过认真核对,就在网上发布。上述投诉只是部分反映当前网络平台、手机终端广告宣传的乱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还网络广告一片清朗的天空,还必须要广告主、广告制作者、网络广告发布平台和监管部门共同履行自身职责和法定义务才能实现。(陈光龙)

编辑: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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