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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经营多项违规 射阳消协约谈促整改
江苏消费网 (2022-03-18) 来源:射阳县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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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在处理一起某品牌服饰质量投诉中,发现该品牌服装店存在未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完善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着帮助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射阳县消协就发现的违规问题约谈了该店负责人和经营者。

  去年11月28日,消费者袁女士在该品牌服装店花3329元买了1件羽绒服,回家后没立即使用,等到春节使用几天后才发现,领口处有多处抽丝。经过仔细观察,袁女士发现只有在阳光照射下倾斜着才能看到,正常情况下根本发现不了。袁女士找到卖家,反映衣服质量问题,但该店负责人一口否认,认为是外力刮勾造成,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无责任按原样售后维修。

  对于商家处理态度,袁女士感到难以接受,花了3000多元买的衣服才穿几次,本来就是衣服原来的质量问题,服装店不仅不肯退换退款,连按原样维修的要求都不能达到。2月21日,无奈的袁女士来到射阳县消协投诉商家不承担售后责任,要求退款。

  射阳消协受理投诉后即向商家发出协调通知,商家在协调中坚持认为是外力刮勾造成,并且解释称,由于此款羽绒服面料公司没有多余的,所以才无法按顾客要求进行售后。

  为了解实际情况化解纠纷,消协调解员到服装店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商家营业场所未悬挂营业执照,明码标价不规范,营业场所“友情提示”:“本店一律不退货不退款”。对此。调解员当即向店长指出,上述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该店负责人立即纠正违规行为。

  为帮助经营者进一步提高认识,消协与经营者进行了电话约谈。消协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对袁女士购买的羽绒服质量问题,商家也有举证义务,不能仅凭感觉就认定是袁女士人为造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调解员还指出,亮证经营与明码标价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本店一律不退货不退款”更是违法的格式条款,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通过沟通交流,经营者表示,对相关不合规行为会立即改正。后经反复协调,服装店同意为袁女士免费更换领口里子,补偿500元购物券,双方握手言和。

  射阳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衣服要仔细查看质量状况,最好不要囤放,如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超过退换货时间只能维修,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衣服将近三个月,超过退换时间,因此只能协调维修处理。作为经营者要提高其法律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珍惜诚信品牌。(章笔)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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