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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皮食品被拒进场?新北消协提醒: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22-05-18)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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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看着电影吃着零食实乃生活一大趣事,嘴里不叼东西的荧幕大片总归缺点灵魂。然而,零食可吃,但不是所有皆可入。最近,常州市新北区消协就调解了一起因外带烤山芋被拒入影院引发的消费投诉。

  1月9日,消费者王女士在美团订了两张电影票,影院门口买了个烤山芋捂手,不曾想检票入场时被拦了下来,原因就是手里的烤山芋。电影已经开场,王女士一时气急,凭什么电影院自制的爆米花可以进,外面买的烤山芋就不行,不容工作人员多解释,电影也没看径直离开了,并以影院未公示饮食具体说明为由投诉了商家。

  接诉后,新北消协西夏墅分会介入调查。商家称,影院现场已主动公示《观影须知》,可能消费者当时急匆匆并未注意,检票员也未来得及说清楚。事实上他们为携带外来有味、带皮、拨壳类的食物都设有专门临时储藏点,如需保温,也有专门的保温设备。现场消协工作人员也进行了查看,确实如此。

  电影院禁止或限制消费者外带饮食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消协人员认为,电影院为了保障绝大多数观影者的观影体验,限制部分食物进入影厅,此举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一律禁止消费者外带食物、饮料入内则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此案例中,商家能够主动公示涉及外带食物相关内容的《观影须知》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告知义务,但在显著性上略有不足,最终也因为说明不清晰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为此,消协工作人员稍加调解后,店长态度诚恳,承认自身解释工作未做到位才会发生这一乌龙事件,以后会加强员工培训,同时补偿王女士两张电影票,可挑选任意场次观影。王女士表示接受。

  新北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生活中常见的“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元”、“交费一律四舍五入”、“先签收后验货”等,均属于“霸王条款”,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遇到上述情况,可及时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笑 张维明 张嘉翔)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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