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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谨防上网流量超限造成高额资费
江苏消费网 (2011-05-0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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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手机用户上网3小时,按流量收费高达500元;一用户点播一首歌听了不到1分钟,就被收取8元。手机用户对流量往往没有明确概念,容易掉入收费陷阱。为此,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今年第19号消费警示:谨防上网流量超限造成高额资费。

  随着3G手机普及,选择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越来越多,多数用户选择上网包月套餐。但由于通信运营商没有实时提供流量预警或预警滞后,用户在上网过程中不知不觉就会超过套餐流量限制标准。因流量两种方式超限后收费标准奇高,导致手机费用猛增。据了解,目前运营商提供的有小时计费和流量计费两种方式,用户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为此,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手机用户:

  一、选择手机上网要有流量管控概念。用户选择手机上网套餐,事先应弄清流量概念、每月可享受的免费流量大小及超限后的收费标准。1K流量相当于1024字节,1M相当于1024K,上网浏览一张图片至少要10K流量。一旦流量超限,随手打开一个网页就要几元钱。上网看一部电影可能要几十M到一两百M流量,假设用户在流量超限的时候用手机看一部电影,用去100M,就相当于102400K。下载图片、影视流量较大。喜欢看电影或上网看电视的手机用户,要尽量选择无流量限制的套餐。

  二、要及时查阅手机流量使用状况。通信运营商一般会提供多种不同流量的套餐供客户选择,用户应根据自身上网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套餐。用户可以实时拨打通信运营商的服务电话进行移动数据流量包查询,也可以通过登录通信运营商的网上营业厅、短信查询等途径及时了解自己的流量使用状况。目前,福建一些通信运营商没有对用户进行流量超限预警,仅部分通信运营商有采取流量超限短信提醒措施,发送当月流量使用完毕的短信提醒,但短信提醒仍存在滞后现象,如若用户正在上网浏览,即便超限也不会有短信提醒。故用户应及时查阅手机流量使用状况。还有一种控制流量的办法就是在手机上装一个流量控制器的软件,这样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手机流量使用情况。

  三、尽量避免超限使用上网流量。手机上网流量超限后上网费用收费奇高,与包月费用不可比。如6元包月可享受50M流量,但若超限后使用50M流量,就要被另收费512元。虽然许多运营商将500元设定为上网流量收费最高限额,但这500元普通用户仍然承受不了。

  福建省消委会同时提醒通信运营商,用户对手机上网流量有知情权,通信营运商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提供流量超限提醒义务。上网流量套餐既然已经规定了流量大小,那么一旦流量超限,收费标准也发生变更,通信运营商应把流量超限提醒作为套餐合约的要件,提醒用户中止上网或选择其他收费标准继续使用手机上网。否则有以低价包月套餐为引诱,诱导手机上网用户支付高额超限费用之嫌,亦属消费陷阱。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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