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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热水器废气致人死亡 安装工担责判赔52万
江苏消费网 (2014-12-1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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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张达军 记者薛庆元)江苏南通某热水器安装工因违反家用燃气热水器安装规定,将排气管直接安装在公共烟道上,致使住户16岁的儿子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安装工朱某对损害后果承担7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52.7万余元,经销商南通通莲超市、供应商南通瀚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11月1日,沈某夫妇在瀚阳公司设立于通莲超市的家用热水器专柜上购买了一台Times时代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两天后,通莲超市派安装人员朱某上门对该热水器进行了安装。12月15日,沈某夫妇另行租赁另一处住房作为全家新的居住场所。搬迁当天,沈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通莲超市留在销售发票上的安装工朱某的电话,请他为这台热水器进行了移机。
  2013年3月16日19时左右,沈某16岁的儿子使用该热水器洗澡后,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安部门出具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其中载明:厨房间北侧阳台改建为浴室,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与厨房间排烟公共烟道相连,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与公共烟道连接处的密封口脱落。
  多次索赔无果后,沈某夫妇一纸诉状将朱某、经销商南通通莲超市、供应商南通瀚阳贸易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70余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未经燃气知识培训,违反家用燃气热水器的安装规定,将排气管直接安装在公共烟道上,且不查看公共烟道是否通畅,导致原告儿子死亡的结果,应当负有全部责任。瀚阳公司作为供应商,通莲超市作为销售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朱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0.3万元,通莲超市、瀚阳公司对朱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朱某、通莲超市、瀚阳公司均不服,向南通市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夫妇私自将阳台改装为浴室,且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在燃气热水器排气管与公共烟道连接处的密闭口脱落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其过错程度,南通市中院确定由其自行承担25%的责任。
  南通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由安装工朱某对损害后果承担7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52.7万余元,经销商南通通莲超市、供应商南通瀚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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