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房产动态 >> 正文

房产动态

房产中介“空挂”房源钓客 律师称此举构成欺诈
江苏消费网 (2007-08-23) 来源:新闻晨报
阅读:

 房产市场的火爆使一些开发商捂盘惜售拖延开盘时间,而一些房产中介手头无房源却打出广告钓鱼。记者最近调查了复旦大学和赤峰路、曲阳路附近约20家中介门店,发现几乎每家门店都挂出了低价房,但如果顾客提出想租或买,中介却拿不出房子。最离谱的一家房产中介,挂牌的7套房全部是空心汤团”——已经全都出租了。


  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空挂现象,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介绍说,房产中介如果挂出已租售出去的房源信息,就属于散布虚假信息,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他说,这类现象其实是老问题,却一直难以根治,许多购()房者叫苦不迭却又无可奈何。


  记者调查


   
中介怪现象之一:挂出低价房其实已出租


  从轨交3号线赤峰路站到曲阳路,1公里左右的路程开设有十多家房产中介,基本都是十平方米左右的小门面。这些门店外的玻璃墙面基本都贴有月租1200元的房屋待租信息,而该地区一室半和一室一厅的月租金需要1300-1500元。记者以租房者的名义进入一家家中介店淘房,结果却让记者大失所望:每家店挂出的低价房几乎都已出租。最离谱的是在一家靠近曲阳路的中介门店,记者把该店橱窗上所有7户月租1200元的房源问了个遍,业务员的回答一声比一声干脆:没有了,都没有了。


  中介怪现象之二:120万元房屋只挂101万元


  记者又找到某知名中介810登在一家报纸上的售房广告,该广告提供的房源中有不少地处市中心,价格却低于1万元/平方米。记者根据这些信息拨打了其中10家分店的电话,结果有8家分店答复说:你要的这套房子已经没有了。”8家分店各有各的理由。


  延长路旁嘉利明珠城一套房产,广告上打出的价格是101万元,致电该中介后店员直接告诉记者:价格登错了,不是101万元,应该是120万元。


  中介怪现象之三:已过户的房子依然待售


  买家心仪的房子因为没货而不能买或租,而一些卖家发现自己已经成交的房子时隔多日,居然还停留在中介的待售广告中,并频繁遭到电话骚扰


  刘先生刚出售了位于松江九亭的一套价值75万元的房子,数个星期前手续已办妥。令他没想到的是,至今仍不断地接到房产中介电话骚扰:请问您的房子还要出售吗?他只得不厌其烦一遍遍地解释:“XX天前就已经卖了……”起先他对此现象百思不得其解,但某天他经过曾经委托过的一家中介门店时,赫然发现自己已出售的房屋信息竟然还贴在橱窗里。


  无独有偶,邹小姐在杨浦区购得一套92平方米的房产,并在5月底完成过户手续。意想不到的是,6月底她发现,自己已经住了快一个月的房子居然还留在中介处待售。在她的抗议下,中介的工作人员才把她的房源信息从橱窗上撤了下来。


  业内解剖


  为何挂并不存在的低价房


  作引买家上钩


  针对房产中介种种怪现象,记者昨天采访了多家知名房产中介机构的门店经理。一位已有11年从业经历的门店经理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低价房的广告主要是为了吸引客户。


  这位门店经理透露,现在中介挂牌的房源少,购()房者和房源的比例大约在21左右,也就是说两个人在追一套房;而去年同期,这一比例则是12去年是房东求我们卖房子,现在是我们求房东把房子拿出来!

既然房源少,为什么中介广告中还会有那么多低价房?这位门店经理分析,中介的这些低价门窗贴主要是为了招揽客户。以一室一厅的房子为例,我可以用月租1200元的门窗贴吸引客户进来,然后告诉他1200元的房子已经没有了,但我们有1400元、1500元的房子,条件比1200元的房子好很多。该经理说,只要配置比较好,大部分人都会同意的。


  除了在橱窗、报纸上登出的不实广告外,一些中介公司在网上公布的超低价房源中不少也是有问题的,有些是过时的房源,有些房子配置与广告上刊登的不符。


  为何挂很多过时广告?


  门店并未及时更新


  此外,许多房东为了让自己的房子能尽快出售或者卖个好价钱,会在多家中介一房多挂。一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的门店经理说:房东托另一家中介卖了房,但是不通知我们,导致我们的业务员只能每天跟房东联系,确认他的房子究竟有没有卖掉,一旦获悉他的房屋已经成交,我们就把他的房子从门窗贴上撤掉。他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要求,在获悉某房产已经租售后,其信息最迟必须在3天内撤掉。


  但很多中介门店不可能那么快就撤掉那些过时广告。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门店一般一个月左右全面更换一次门窗贴,所以事实上不可能每天都及时更新广告。


  法律人士


  空挂属于虚假宣传,是一种商业欺诈


  针对一些房屋中介没有房源却挂牌的情况,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介绍说,房产中介的挂牌信息也是广告,如果挂出已租售出去的房源,就属于散布虚假信息,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得刊登虚假广告,做虚假宣传。当然,对于尚未到期的房屋,中介可以适当提前挂牌,但应明确注明几月几日到期。至于没有房源的挂牌信息,一律应当撤下。


  王展表示,虽然有《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约束房产中介等经纪人的行为,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约束房屋中介空挂现象,因此要解决类似问题需要多方面配合。首先,需要房产中介机构增强自律;其次,还需要相关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加强对其会员的管理。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易先兰律师表示,空挂现象属于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很难界定它给消费者带来的实际损失。不过,消费者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房产中介的主管部门投诉。

 

编辑:小鱼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