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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对楼盘傍洋名说不 不得擅自命名和更名
江苏消费网 (2007-09-27)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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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对楼盘傍洋名说“不”。昨天,《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一审。

  《条例(草案)》中所称的“地名”,包括居民住宅区、建筑物、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桥梁、隧道等。据介绍,近年来,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眼球,给楼盘取的名字都是“洋味十足”。市民政局局长张良礼说,楼盘的命名和更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每个楼盘只能有一个名称,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开发商申请楼盘名称时,申报的是符合地名管理办法的名称,推广楼盘时却用洋名。鉴于楼盘傍洋名与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地位并不相符,《条例(草案)》明确,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和外来语音译词命名地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命名和更名。擅自命名、更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名称,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或者对外公开宣传和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名有偿冠名”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像地铁一号线使用的“德基广场·新街口站”等,但并不是所有的地名都可以进行有偿冠名。《条例(草案)》规定,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等不得有偿冠名。

  (文/肖姗)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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