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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常识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怎么开?
江苏消费网 (2010-10-25)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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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我省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而我市则规定,从今年10月21日开始,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那么该证明如何开具呢?昨天,市地税局向市民做了详细的解答。

问:哪些购房人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答: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不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问:在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开具?

答: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应到所购房屋所在地区的房产登记机构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其中,江南八区、沿江开发区、浦口区、六合区应在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前开具;对于实行先到契税所缴纳契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的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的购房人,应在缴纳契税前开具。

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对购房人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办理房产登记的收件收据(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应提供本次购买房屋签订的合同),购房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如单身,应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有效单身证明。

问: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应如何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答:不同家庭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按照不同家庭分别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契税,分别开具完税证。

问: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仅用于契税缴纳,自开具后规定的查询之日起二日内(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有效,逾期无效。缴纳契税后不再补发。

问:市区及各区县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具体地点在哪里?

答:江南八区(指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南京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华侨路52号档案馆或大光路、中央门分市场)

江宁区:江宁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二楼27号档案查询窗口)

浦口区:浦口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浦口区象山路1号3楼档案室)

沿江工业开发区、六合区: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六合区长江路34号1号楼5楼档案室)

溧水县:溧水县房地产管理所(溧水县中大街39号6楼档案室)

高淳县:高淳县房地产管理所(高淳县天河路28号7楼档案室)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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