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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月1日起推行
江苏消费网 (2008-09-18)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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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贾 君

   国庆长假期间,准备去拍婚纱照的北京市消费者可以要求与影楼签订合同示范 文本。9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 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影楼须事先向消费者明示额外照 片、定妆液等二次消费的价格。  

   据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介绍,目前北京市约有5000多家提供摄影服务 的经营者。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潜规则,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北京市工商局 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投诉显示,消费者对婚纱摄影服务的投诉主要集 中在价格不透明、成片质量差、相册开胶、服务丢项、不退预付费用等方面,另 有超过1/5的投诉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书面证据而得不到解决。

  合同示范文本重点对二次消费、预付款、影楼的服务质量、著作权的归属、消 费者隐私权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记者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有3处对二次 消费进行了明确,一是在合同条款中,规定影楼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消费者如 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服 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认可的收费标准清 结相应费用。二是在合同表格中,为“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预留了 填写空间,消费者可以要求影楼在告知收费标准后,将入册外照片、定妆液等重 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在表格中注明;影楼也可以预先印制收费价目表,在合同签 订前由消费者签字确认。三是在合同表格的当事人签字落款位置上,再次用黑体 字提示消费者,要向影楼详细了解套系价格外需另收费的产品、服务的收费标准 。  

   针对近年来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预付款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在表格中设计了3种 付款方式供双方选择:一是一次性付全款;二是先支付不超过总价20%的定金, 三是先支付约定数额的预付款。其中定金方式从公平原则出发,明确了消费者因 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影楼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 ,应当加倍返还定金。如消费者选择了除定金方式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影楼无 法证明消费者退订给自己造成损失的,则无权扣留预付费用。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在表格中预留了空间,让双方约定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问题,可以归属消费者、也可以归属影楼,或者归属消费者和影楼共同所有。因 婚纱摄影作品涉及消费者的肖像权以及隐私权,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对于套系约 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消费者不需要,影楼应当在取件时 当面销毁;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也相应规定,影楼擅自发表、使用为消费者拍摄的 摄影作品或泄露消费者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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