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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离职五年后原单位误发工资 不当得利应返还
江苏消费网 (2009-05-19)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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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离开原单位五年多的时间了,日前卢媛竟又收到了单位发的4000余元工资。不承想,这笔钱还没焐热,原单位就将其告上了法院讨要这笔误发的工资。

  卢媛曾经是浦口一家单位的员工,五年多之前,由于种种原因,她最终离开了这家单位。就在十几天前,卢媛意外接到了原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由于单位的会计太马虎,不小心将4000多元的工资款错打到卢媛的卡上了,希望卢媛能够将这笔款项返还。

  “这些钱是你们主动打到我卡上的,责任在你们自己,我没偷没抢,凭什么还你们这笔钱?”卢媛表示。

  据卢媛介绍,她之所以没有及时归还这笔款项,除了错在原单位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她在原单位办理的工资卡早就丢失了。“离开这家单位之后,我的工资卡就不知在何时丢失了。”卢媛说,由于卡内也没什么钱了,她就没有办理挂失手续。这次如果不是原单位跟她联系,她根本就不知道又“幸运”领到工资一事。由于卡丢失且未挂失,取钱归还这笔款项的程序就很麻烦,加上原单位离她家又太远,卢媛便没有将还钱一事放在心上。不想就在接到原单位通知一周之后,卢媛竟收到了浦口区法院的传票,此时她方才知晓自己已经被原单位告了。

  “钱是原单位错误发给我的,责任不在我,打官司的话,我是不是真的会输?”昨日上午,卢媛找到了晨报法援热线咨询求助。对此,晨报法援值班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龚丽律师提醒称,原单位误打到卢媛账上的钱,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不当得利,卢媛应当返还给原单位,所以,卢媛应尽量配合法院工作,将该笔钱归还给原单位。龚律师建议,卢媛可跟法官联系,将情况跟他说明,至于其因为办理此事产生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的损失,卢媛可以和对方协商好具体数额,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意见,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这份调解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原单位不能支付卢媛该笔费用,卢媛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作者: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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