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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消费警示:购买国庆纪念品勿听信宣传广告
江苏消费网 (2009-08-18)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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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文文 杜 宁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 随着新中国60华诞的临近,与国庆相关的各种纪念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连收到多起有关购买国庆纪念品引发的消费申(投)诉,厦门市消保委调查发现,部分国庆纪念品存在价格虚高、证书造假等现象。

  厦门市消费者吴先生在当地一家报纸上看到了一则有关销售建国60周年领袖金钻国表(有4块手表、1块怀表,总价1.38万元)的宣传广告,便前往购买。购买后,他根据商家提供的手表证书上网查询,发现证书是假的。吴先生随后向有关部门了解,最终被证实国家相关部门没有销售该纪念手表。另一名消费者李先生向12315反映,他看到有销售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金砖银砖,整套1.28万元,商家称是由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现代史协会监制,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权威检测的。李先生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希望执法人员前往查证。后经调查,确定商品含量与商家提供的检验报告相符,但价格偏高,是否具有收藏价值,则要依消费者个人观点而定。

  对此,9月9日,厦门市消保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国庆纪念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理性对待宣传广告。消费者不可盲目听信宣传广告,一些纪念品广告片面夸大产品的收藏价值和升值潜力,以“史无前例”、“全球绝版”等不实之词来形容产品的收藏价值。

  ——明确商品真实质地。在购买时,消费者应让商家提供相关证书,核实所购商品的真实质地和含量,因大多数纪念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而且品种繁多,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国庆纪念品时应慎重。

  ——注意核对发行单位。消费者在购买纪念品时,应及时向证书上标注的发行单位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维权。消费者在购买纪念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及相关产品证书,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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