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之窗 » 法律问答 >> 正文

法律问答

(15)为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江苏消费网 (2009-12-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15)——为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良好生产规范(英文缩写为GMP)是一种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药品、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生产规范,帮助企业改善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善。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0世纪70年代初,从美国开始实施GMP以来,良好生产规范被许多国家认可并采纳。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GMP。1972年,当时的欧共体14个成员国公布GMP总则。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食品领域推行GMP,重点对厂房、设备设施和卫生管理等方面提出卫生要求,以促进食品卫生状况的改善,预防和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对食品的污染。1998年,卫生部颁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这是我国首批颁布的食品GMP强制性标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即:为食品企业提供一套必须遵循的组合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使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食品生产的特殊性,激发对食品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生产上的不良习惯;使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要求更加严格;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从而保证食品质量。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英文缩写为HACCP)是指对食品加工、运输以及销售过程中的各种危害进行分析和控制,从而保证食品达到安全水平。它是一个以预防食品安全问题为基础的食品生产、质量控制的保证体系,也是一套系统的连续性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方法。该体系的核心是用来保护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免受可能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的危害,尽可能将发生食品危害的可能性消灭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而不是像传统质量监督那样单纯依靠事后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HACCP管理体系与传统管理方法最大区别是,使食品生产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转化为控制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害,将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前移,即由检验是否合格转化为预防不合格产品;节约检测成本,在危害发生之前即控制预防,不必在最终产品上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

     所谓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企业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只是某一时点企业符合该管理体系要求的认证。但时过境迁,已经通过该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有可能出现一些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事项,因此,认证机构有必要对企业进行跟踪调查。

    贾亚光表示,《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认证机构通过对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后,应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食品企业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孙燕明)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