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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18)为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检验
江苏消费网 (2009-12-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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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18) ——为何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对产品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据了解,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经营企业近80万家,还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200多万个体工商户。如此大量的生产经营企业,仅靠监管部门人盯人,无法保障食品安全。只有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卡,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有关专家表示,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会流入市场。当食品出厂后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出厂产品合格、安全。

     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出厂查验并记录是实行食品召回制度的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通过查阅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以便实施食品召回。如果生产者与购货者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将成为重要证据。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必须真实,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和涂改。为了日后查询方便,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及时追溯,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有关主管部门最高可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

     有关专家认为,第一责任人不应仅局限于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也包括从事食品原辅料生产的企业,后者其实就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第一车间,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原辅料出厂必须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销售。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有关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为防止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怠于行使检验职能,每年应将样品送到质监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质检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帮助生产企业完善出厂检验能力。 (孙燕明)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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