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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索尼欺诈不服判罚又上诉
江苏消费网 (2012-03-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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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记本电脑没有加密技术却称“安全芯片可对文件加密”、不是碳纤维材质制作却宣称“碳纤维材质掌托、底座”。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公司)在宣传上存在欺诈行为,一审判决其退还消费者全部购机款,并按购机款的一倍进行赔偿。索尼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07年10月,哈尔滨消费者谢先生从广告中得知索尼推出的VAIOTZ系列笔记本电脑使用了迅驰4技术,有待机11.5小时,安全芯片可以对文件加密,碳纤维材料机盖、掌托、底座等优点,于是订购了两台VAIOTZ系列的笔记本电脑,总价值4.3万多元。在使用的过程,谢先生中发现该笔记本电脑的部分功能跟宣传不符。

  2009年7月,谢先生以欺诈为由将索尼公司告到朝阳区法院,要求索尼公司加倍赔偿。

  朝阳区法院审理认定,索尼公司所售笔记本电脑“加密技术”与宣传材料表述的内容部分不符,认定电脑掌托及底座四边不是碳纤维材质的事实,索尼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据此,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索尼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正在二审中。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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