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国内消费 >> 正文

国内消费

山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江苏消费网 (2008-01-18)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阅读: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果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如果违反规章制度可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学生要进行听证。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编辑:小鱼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