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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规定加薪要曝光
江苏消费网 (2008-07-18)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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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劳动保障厅通报了全省第二季度就业、劳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并就眼下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高温费发放、一线职工工资增长、裁员监测等问题,做出了回应和解释。

  室外工作高温费不低于640元

  据了解,去年我省调整后的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共发4个月,即6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30元,共发4个月,即520元。这些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并准予税前扣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发放标准,肯定不低于上述水平。

  按照规定,高温期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的,事先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不得强制加班;加班时应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保证职工充分休息;并且,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安排怀孕的女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等。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工资。

  企业不按规定涨工资将曝光

  6月初,我省发布本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为:(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5%。

  但仍有不少企业利润大增,而普通职工的工资却不涨或涨不到位。对这样的企业,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我省将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对于那些不执行全省工资指导线、只增利润不涨工资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如果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企业,其职工工资收入连续超过预警线,怎么办?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坦言,工资监管方面,目前只能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时足额发放加班加点费的企业进行处罚。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指导性的,缺乏强制力,没有法律授权,还不能实施处罚。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有望提高

  记者昨日还了解到,我省城镇职工看病自付费用有望进一步降低。有关部门正采取措施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拓展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范围,年内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在职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7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不低于80%,让1538万城镇参保职工实实在在享受医保制度带来的好处。

  虽然按照目前政策我省参保人员到社区看病,其个人自付比例已经比到二、三级医院平均降低10%- 25%,但更多参保人员还是习惯于无论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记者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降低社区看病自付比例,促进真正形成“大病去医院,小病进社区”就医新格局。     本报记者 于英杰

 

        南京将严查超时加班行为

 

  本报讯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天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规定的标准,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用人单位要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不得强迫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南京市委办公厅昨天发文要求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高温期间,对重点企业、工地进行主动巡查,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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