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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辽宁省工商局发布三季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13-11-0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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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多年无人居住,竟然产生了水费;新手机外壳坏了,竟不在“三包”范围内;免费送货有问题,商家称不承担责任……日前,辽宁省工商局发布第三季度全省12315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并进行了点评。

 

停水5年收到欠费单

 

案例:5月30日,阜新消费者杨先生收到自来水公司催费单,称其从今年1月至4月欠水费80元。而该房5年前就办理了停止供水。杨先生找到自来水公司交涉,被告知近两天在80元水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9吨水。工商人员调查,确认消费者已办理了停止供水,自来水公司采用估算用水的方式收取水费,造成失误。经调解,自来水公司不再向消费者收取水费。

 

点评:自来水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及时更正。消费者遇此类情况可向行政部门反映。

 

奶粉生产日期不清

 

案例:辽阳市消费者张某购买了两桶奶粉,回家发现奶粉生产日期与防伪标识不明确,要求经营者退货,被拒绝。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工商机关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要仔细阅读食品配方、食用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丢凭证商家拒修手机

 

案例:朝阳市消费者魏先生参加活动获赠手机先后两次出现故障,第二次送修因丢失“三包”凭证,维修人员对仍处于“三包”期的手机不予维修。经调解,消费者的手机得到免费维修。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索要凭证并妥善保管。

 

返厂维修要收运费

 

案例:王女士在营口某家居商城购买了一个家居柜,此后柜子出现质量问题,商家称需返厂维修,要收运费。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返厂维修。

 

点评:因商品质量问题返厂产生的费用,应由商家承担。

 

免费扒胎损坏也要赔

 

案例:盘锦市消费者董某购买一组轮胎并由销售中心免费更换。该店员工不慎将原车轮胎扒坏,负责人以免费换胎为由不予赔偿。经调解,销售中心赔偿董某500元。

 

点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财产损失,不论该项服务是否收费,服务的提供方都应该承担责任。

 

手机外壳开裂不“三包”

 

案例:沈阳市消费者王先生花5888元购买的手机外壳开裂,客服答复“外壳不‘三包’”,修理要收费。经调解,客服部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手机外壳。

 

点评:手机外壳在“三包”范围之列,未经检测就不予“三包”没道理。

 

退订婚纱照被扣违约金

 

案例:大连市消费者张女士在某婚纱摄影店预订了一套5000元的婚纱照,并付了全款作为定金。之后,由于婚礼取消,张女士欲解除合同,经营者要扣全款的30%。经调解,经营者扣下1000元作为违约损失,返给消费者4000元。

 

点评:依据《担保法》相关规定,定金不得超过标的额的20%,消费者要求退款时,经营者应该返还超过20%部分的款项。

 

买高配车到手变低配车

 

案例:大连市消费者刘先生花近20万元购买一辆原厂高配车,提车后发现车的配置与4S店销售的低配车一样。经调解,经营者赔偿1万元。

 

点评:购车前要了解清楚拟购车型的高低配置,最好购买现车,谨慎购买预订车,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要详细签订购车合同。

 

送货损坏商家应担责

 

案例:锦州市消费者彭先生购买一套2800元的组合柜,免费送货到家发现柜门板破损。商家让消费者自行向运送工索赔。经调解,商家换新门板。

 

点评:免费送货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约定,送货出现问题理应由商家负责。

 

店员离职拒补赠品

 

案例:鞍山市消费者张先生花1万元买了洗衣机和冰箱,1周后去补开发票时,发现收据上写着“赠电压力锅一个”。经理解释称店员没告知张先生领赠品,怀疑该店员可能已将锅领走,因该店员已离职拒绝补赠品。经调解,商家兑现了承诺。

 

点评:商家以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行赠送电压力锅的承诺,不仅违反了有关法规规定,而且削弱了商家的信誉。(王文郁)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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