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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中美联泰售卖逾600份“问题保单”
江苏消费网 (2013-11-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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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国保监会对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美联泰”)开出罚单。根据罚单,该公司存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违法行为,共涉及问题保单665件。

 

据悉,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中美联泰承保了182份被保险人为10周岁以下、包含死亡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 (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父母),违反了《保险法》关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含死亡责任的人身保险的限制性规定。

 

保监会认为,《保险法》明确规定该类保险应由父母作为投保人,涉案保单文件中虽有未成年人父母签字同意的说明,但投保人均不是父母。就此,保监会对中美联泰罚款10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处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监会检查还发现,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中美联泰通过其北京分公司销售的483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套餐,采用特别约定的方式缩小原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将原备案条款规定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变更为“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额的60%”,减少了给付保险金数额。同时,该套餐系2010年由原中美大都会北京分公司团意险部申请开发,原中美大都会新契约部批准销售。

 

保监会认为,涉案的483份保险套餐以特别约定的方式缩小了原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监会决定对中美联泰、中美联泰北京分公司各罚款15万元,并对3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警告并各处1万元罚款。(刘玉日)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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