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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四川省犍为县消委会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450元
江苏消费网 (2014-02-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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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犍为县消委会调解了一起电视购物广告欺诈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3450元。

 

犍为县玉津镇的陈大爷夫妇在看电视时,被电视中的一则能治好眼病广告中的“当天见效”、“永不复发”、“一次见效”、“彻底根除”、“无效退款”药品吸引住了。于是2014年1月3日,按照电视中告之的电话预购了这款有神奇疗效的能治好眼病的药品。5天后邮寄到了,陈大爷交付了3450元药款给快递公司。拆箱后,看见邮寄来的不是药品而是灵芝类保健品,由于货物不符,陈大爷要求速递公司退货退款,协商未果。随后陈大爷来到了犍为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的工作人员一面安抚陈大爷,一面通知快递公司不要把此款汇给商家,经调查核实,电视购物留的联系电话根本不存在,确定为涉嫌欺骗消费者。经与速递公司协议达成:货物由快递公司退回,全款3450元退回消费者。 (许晓宏)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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