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2元毛巾费啥时能废
江苏消费网 (2014-0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春节期间,很多消费者前往美发店,准备清清爽爽地过个年。然而,吉林省长春市一些美发店却出台了新“规矩”——每人次收取“毛巾费”2元,而且是强制性的,不交钱就不提供服务。1月26日、27日,记者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对长春市部分美发店进行了一次暗访。在受访的多家美发店,确实存在收取“毛巾费”的情况。

被强收“毛巾费”

1月25日上午,长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吉林记者站投诉称,他在朝阳区西安大路的一家美发店美发时,在交了20元理发费后,又被店家强行收取了2元钱。当他询问收的是什么钱时,店家的回答是“毛巾费”,而且是两条,一条1元钱。理发结束后,黄先生认为,既然是自己掏钱买的毛巾,使用完了以后就应该是自己的,但当他准备带走毛巾时,却遭到了店家的阻拦。另外,店家给出的“长春很多美发店都是这么收的,这是行业惯例”的说法,更让黄先生无法接受。
据黄先生介绍,当他走进该美发店时,店内并没有张贴有关收取“毛巾费”的提示,美发店服务员也没有提醒收取“毛巾费”的事。钱虽然不多,但被迫交了钱的黄先生心里感到窝火。
黄先生还告诉记者,该美发店为他提供的毛巾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使用的,用过后就搭在了架子上,再给后一位顾客使用,也收取了那位顾客2元钱。

收费现象较普遍

1月26日中午,记者来到黄先生所投诉的这家美发店,因春节临近,前来美发的顾客很多。在前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男士美发分22元、32元两个档次,记者选择了22元的。理发前需要洗头,负责洗头的男子从架子上取下了一条褐色的毛巾。毛巾的手感很硬,看得出这条毛巾已经重复使用了多次。10多分钟后,记者理发完毕,还需要再次洗头。负责洗头的男子又从架子上拿了条同样质地、颜色的毛巾。交费时,前台工作人员称,美发费是20元,另外2元钱是毛巾费,记者先后用了2条,每条1元钱。记者提出拿走毛巾,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同时承认毛巾不是新的,而是重复使用的。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该工作人员改口称2元钱是毛巾的消毒费,很多美发店都收取,这是行业的惯例。
26日下午至27日下午,记者对长春市多家美发店进行了走访,发现确实存在收取“毛巾费”的现象。记者注意到,收取“毛巾费”的美发店,一般规模都比较大,装修比较好,很多都是品牌连锁店,而一些小美发店则不收取“毛巾费”。在亚泰大街一家美发店,店主小奇表示,有同行曾经劝他也收取“毛巾费”,但他最终没有收。谈到没收的理由时,小奇说:“我个人认为不合理,店家应该诚信经营,不能见利忘义。另外,省内的其他城市也没有收取‘毛巾费’的。”
在长春市重庆路步行街,记者对部分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多数市民认为“毛巾费”没有依据,美发店不应该收取。市民陈先生说:“如果美发店提供的毛巾是一次性的,也还说得过去;旧毛巾重复使用还收费就不应该了。”市民郭女士说:“我美发时经常遇到毛巾收费的事儿,也曾与店家发生过争执,不交店家就不给美发,我也只好忍气吞声地交了,好在钱不多,只有2元钱。”采访中,一些市民对美发行业由来已久的“毛巾费”反响强烈。

违规收费应叫停

针对长春市一些美发店存在的收取“毛巾费”情况,记者与吉林省美容美发协会副秘书长杜宇淑取得联系。杜宇淑副秘书长对此事十分重视,她表示,美发店提供服务时不应该收取“毛巾费”,“我们将与协会的成员单位进行沟通,并在行业内发出号召坚决叫停”。“这是典型的乱收费,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月27日上午,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陈殿迎接受采访时态度严肃地说。陈副秘书长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具有选择权和知情权,美发店收取“毛巾费”不合理,因为洗发是美发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费用应该包含在美发费之内;而且美发店提供的毛巾并非一次性使用的,消费者交钱后无法带走。陈副秘书长称,将与工商部门及吉林省美容美发协会进行协商,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叫停此项不合理收费。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