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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河南民权县信用社违规放贷 村民无辜被“黑”
江苏消费网 (2014-02-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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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信用社向上级部门上报的文件

 

明明没有贷过款,却发现自己有5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的不良记录,因此还被拉入信用黑名单。这样的离奇事情就发生在河南民权县蒋先生的身上,而且,当地很多消费者都有“被贷款”的遭遇。

 

 

 

投诉  “被贷款”50万元

 

近日,家住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城关镇小老家村的蒋先生向本报投诉,称2013年夏天,因家中经营的一家中型超市资金周转紧张,便去银行办理贷款。可到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办理,因为他有一笔50万元的贷款逾期没有归还,被拉入了信用黑名单。“这怎么可能?我根本没有贷过50万元贷款啊?”蒋先生当即对此表示了质疑。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蒋先生四处奔走,通过相关部门终于查证,在2007年5月31日,民权县信用社确实为一位名字与蒋先生相同的人办理过一笔50万元的贷款。“会不会是同名弄错了呢?”蒋先生仍然不相信。可是仔细查证发现,身份证号竟然也是他的。

 

蒋先生向记者讲述:“我根本就没有办理过这笔贷款。我不知道我的信息是怎么被别人利用的,但是我本人从没有去过民权县信用社办理过贷款,字更不是我签的,我也根本没有拿过银行的钱,民权县信用社不能仅凭他人伪造的签名和印章就违规发放信用贷款。这不明不白的50万欠款,我是不会认的!民权县信用社应该消除我的不良信用记录,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蒋先生告诉记者,在当地遭遇“被贷款”的并非他一人,很多村民在未到场、未签字、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过款,贷款数额少者上千多者上万。他自己家就有5人受害,除去自己“被贷”的50万元外,自己的妻子也“被贷”了2万元,妻子的妹妹“被贷”了4万元,妻子的两个弟弟也分别“被贷”了1万元和8000元。5笔贷款当事人全部没有签字、没有到场、没有用款、毫不知情,5笔贷款全部逾期多年未还。至今,5人都在金融系统不良信用的黑名单里。

 

记者赶赴民权展开调查,试图还原事情真相。

 

 

 

调查  贷款被他人领走

 

2月19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出发向东行驶165公里赶到了事发地民权县。在民权县信用社门口见到了投诉人蒋先生,记者从其提供的一摞材料里看到,2007年5月,民权县信用社为名为蒋先生的人办理过50万元的贷款,借款单的编号为80131873,起止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30日,借款金额为50万元整,借款用途为购料,审批人为王某,信贷员为徐某和姚某,末尾有“蒋先生”的签名和印章。但是蒋先生坚称,办理这笔贷款的时候其本人并未到场,更没有签字,而且,这50万元贷款也不是其领取,而是被一个叫董某的人领走的。

 

“我之前和董某相识,我曾买过董某的房子,董某曾经要过我的身份证说是去办房产过户,或许正是这个时候,董某拿我的身份证去办理贷款了。”说到这里,蒋先生一肚子委屈。“不管怎么说,我没有到场,也没有签字,信用社怎么能仅凭一个伪造的签名和印章,就把贷款发放给董某了呢?难道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贷款么?贷款审批就这么简单么?如果这样,谁的身份证丢了,那不就遭殃了?”

 

蒋先生认为,民权县信用社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之处,他要求追究当时审批人和信贷员的责任,并要求其为自己去除黑名单、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回应

 

承认违规但不赔偿

 

2月19日下午15时,记者来到民权县信用社,虽然是上班时间,但记者在民权县信用社7楼张奉奎理事长和6楼段随灿主任的办公室都没有见到他们。最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段随灿主任,段主任告诉记者他正在外地出差暂时回不来,并让记者找该社综合部的白主任。记者随后来到信用社4楼综合部,白主任也恰巧不在。一位负责接待记者的翟先生告诉记者,蒋先生被贷款一事确实存在,是因为前些年信用社贷款业务还不够规范,由于信贷员未按贷款流程放款,导致类似问题发生,目前信用社已经对涉及给蒋先生办理贷款的经办人做出处理,关于蒋先生被拉入黑名单一事,他表示信用社已经上报上级部门处理,但是具体细节不便多谈。白主任告诉记者具体负责处理此事的是该社资产保全部的盖文明经理,记者随后拨通盖文明经理的手机,盖经理告诉记者他正在外地开庭,3天后才能回来,下午6点后给记者回电话再具体解释,然后便匆匆挂断。直到记者发稿时,盖经理没有给记者打来电话。记者多次拨打张奉奎理事长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发稿前,通过相关渠道获取一份由民权县信用社汇报给上级部门的《关于对蒋某贷款及后续处置工作的情况报告》文件,该文件对蒋先生贷款情况的描述是“当时蒋某和董某一起来到信用社申请贷款50万元,用蒋某名下(从董某手中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当时二人谈到,蒋某尚欠董某部分购房款,蒋某申请贷款,款借出后交付给董某”,“经对当时我社贷款经办人调查,对于蒋某为什么没有在借据上签字或者盖章的问题,没有做出合理解释,属违规发放贷款。”

 

目前,董某因为非法集资问题已被民权县检察院批捕,针对蒋先生投诉的50万元“被贷款”一事,记者从公安机关询问董某的口供笔录中明确看到:董某承认当时蒋先生根本没有到场、没有签字、毫不知情,是自己伙同信用社内部人员假冒蒋先生的签字骗贷款。

 

 

 

专家

 

信用社应赔损失

 

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现在经营的超市价值2000多万元,2013年6月,自己因生意急需用钱,想用超市做抵押从银行贷款600万元,然而自己因为50万元的金融失信黑名单根本没有办法从银行贷款,妻子也因为根本不存在的“2万元贷款不还”无法贷款,所以他不得不从民间借贷600万元,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月息2.7%,而正常从银行贷款月息是0.9%,每个月仅利息就相差近10万元,从贷款到现在蒋先生至少损失了70万元。对此,蒋先生表示,民权县信用社必须尽快为自己消除莫须有50万元贷款不还记录,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还有一些和蒋先生一样遭遇的当事人纷纷要求民权县信用社无条件恢复名誉,消除莫须有贷款失信黑名单记录,并赔偿损失。

 

2月20日,郑州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曹明睿副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省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二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所有信贷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第六十二条规定,客户部门(岗)必须当场监督客户、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而民权县信用社的贷款经办人显然未严格按贷款发放程序发放贷款,这是造成蒋先生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源,民权县信用社有责任和义务尽快恢复当事人名誉并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事件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李丹丹 耿记安)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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