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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新《消法》新权利 新实践 500元保底索赔捷报频传
江苏消费网 (2014-04-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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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开栏的话

  你是否还在为赔偿力度不够而愤愤不平?是否还在为维权举证难而头疼不已?是否还在为网购退货屡被刁难而憋屈苦闷?是否还在为个人信息被商家泄露倒卖而束手无策?是否还在为“三包”范围的局限而无奈叹息?是否还在为召回制度的缺欠而奔走呼喊?是否还在为虚假广告背书人常常逍遥法外而百思不解?是否还在为霸王条款的肆无忌惮而忍气吞声?是否还在为公益诉讼缺少“组织”的牵头而抱憾连连?首次大修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实施。这部全新的法律对亿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和困惑提供了全新而有力的维权武器。一个崭新的消费维权时代已然开启。我们热切地希望,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借助新《消法》的实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没有消费者勇于实践、勇于维权,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过是“书桌上的花瓶”。我们期盼手握新《消法》的维权急先锋能像雨后的春笋那样冒得快一些多一些,我们希望手握新《消法》的维权急先锋的示范作用能像春雷那样响一些亮一些。
  为此,本报特开辟“走进维权新时代——新《消法》新权利新实践”系列报道专栏,展现践行新《消法》的开路先锋,记录践行新《消法》的难忘历程,并希望藉此带动更多的消费者以新《消法》为武器,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消法》给力,维权路正长。让我们共同努力,向前!

■本报记者 王硕
  今年3月15日,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新《消法》应声出鞘,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武器。就在这一天,天津的王女士因购买一件价值150元的服装时遭遇商家欺诈,成功获得商家500元赔付。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王女士成为新《消法》正式实施后,获得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全国第一人。在她之后,新《消法》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条款不断发威,仅在短短半个月内,全国就有十多起类似案例见诸报端。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条款发威如此迅猛,不仅让消费者为之叫好,也让当初参与修法的法学专家为之振奋,更让不法经营者为之胆寒。

成功维权屡战屡捷

  新《消法》中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条款一经面世,就受到媒体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消费者运用该条款维权的案例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3月16日,辽宁辽阳的高先生在大润发超市购买蒜苔,因实际收款价格与标价不符,多付了1.8元,运用新《消法》第55条维权,成功获赔500元。3月19日,辽宁抚顺程女士在好又多超市购买一套文具尺,因超市多收了2.4元,也成功获赔500元……
  除此之外,新疆乌鲁木齐、湖北十堰、浙江乐清、江苏徐州等地也先后出现商家小额商品欺诈,消费者成功索赔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案例,“中枪”的不乏大润发、好又多等知名销售商。在此期间,各地媒体竞相对当地首例“500元保底赔偿”案例进行报道,各界感叹新《消法》发威如此之快。
  遥想1994年《消法》施行之初,1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并未引起广泛关注,消费者用此条款成功维权的也不多见。直到1995年“打假维权第一人”王海成功维权的新闻被本报率先大规模报道,已施行一年有余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才开始逐渐深入人心。
  反观今日,新《消法》刚一面世,就接连被消费者熟知并应用,令不少法学界专家感到欣慰。在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看来,当前消费者的积极维权热潮在意料之中,“这就是新《消法》的威力,同时也说明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普遍高涨,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了。从目前消费者使用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条款武器保护自己的积极性来看,体现了新《消法》在设定这个条款之初的立法设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坦言,“如果始终没有相关索赔案例出现,我心里也会不安,会怀疑修法建议会不会不符合消费者预期,消费者不肯买账。如今开局良好,这是一个好现象。”

制度设计促维权

  此前,依据旧版《消法》,对于商家侵权行为,消费者仅能获得商品价格的1倍赔偿,对于蒜苔、文具等小额商品侵权行为,消费者维权所获寥寥,而且可能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所以大多数消费者最终都选择了忍气吞声。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颁布实施,让消费者面对小额消费欺诈时,也能够更加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辽宁省辽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恩江近期在成功处理过小额商品欺诈索赔案后,对记者说:“原来有些消费者遭遇类似欺诈之后很少会主动投诉到消协,主要是消费者觉得额度很小,耽误时间,不愿意索赔。新《消法》500元保底的条款,促使消费者在遭遇小额商品欺诈时也会积极维权,这种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工商消协部门掌握哪些商家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方便日后的监督管理。”
  刘俊海分析说,“最近,500元保底赔偿的成功维权案例像火山一样迸发出来,这就是先进的制度设计的力量。”他表示,依照原来的赔偿方式,如果买了1元钱的橡皮,遇到问题,消费者只能索赔1元钱,谁会为了这去打官司维权呢。500元保底赔偿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索赔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果说新《消法》实施之前很多商家还心存侥幸,认为小额商品的欺诈赔偿额度不大、愿意维权的消费者不多的话,现如今这样的侥幸心理很有可能让一个企业关门倒闭。
  在刘俊海看来,此类小额消费纠纷虽然涉及的金额小,但是经营者侵权行为绝不会是单一行为,受到损害的也决不会是单一消费者。“如果企业继续制假售假,一位消费者站出来索赔获得500元,那一百万消费者索赔就是五亿元,我想很多企业是扛不住的。”刘俊海说。

试锋芒越战越勇

  消费者买假索赔开局良好,意味着新《消法》开始落地生根,现实意义非常大。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获得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索赔领域主要集中在购买的蔬菜、饮料、零食等小额生活用品上,而针对服务欺诈进行维权的消费者并不多。
  杨立新对此解释说,在微额损害的最低惩罚性赔偿方面,事实上就是应该集中在购买生活日用品等方面,当然也有服务欺诈的适用可能。“消费者在受到服务欺诈的时候,也应当勇敢地适用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武器,保护好自己。例如在洗浴、理发、按摩等方面遭遇欺诈行为时,可以提出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的诉求,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集中对小额生活用品欺诈进行索赔,刘俊海把这看作是消费者在检验新《消法》的刀锋是否锋利。“如果第一步大家看到了这部法律的锋利度,那么下一步消费者会把维权深入到服务领域进行维权。”
  500元最低惩罚性赔偿发威如此迅猛、消费者反应如此之快,意味着新《消法》已然吹响了消费维权的冲锋号。这是一个新的维权纪元的开始,利剑出鞘,广大消费者势必越战越勇。在这个良好开端的基础上,社会各界应当依照新《消法》的方向,努力改变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程度不高的现状,使我国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更广泛的保护。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链接
买品牌服装被骗 天津消费者获赔500元


  天津市消费者王女士3月15日在河北区昆纬路上的一家品牌服装专卖店花150元购买了一件上衣。买回家后,王女士准备穿衣外出参加聚会时,发现上衣的服装标签已被剪去。王女士对所购服装产生了怀疑,在网上查询后发现,所购服装并非该品牌。
  王女士十分气愤,向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进行了申诉。工商人员带领王女士一起来到经营服装的专卖店。经过现场调查质询,证明消费者申诉情况属实,经营者也予以认可。工商人员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涉嫌欺诈,违反了新《消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对王女士给予赔偿。商家最终向王女士赔付了500元。 (王硕)

卖蒜苔多收1.8元 大润发超市赔偿500元

  辽阳市消费者高先生在购买蒜苔时被多收1.80元,后经与超市协商,超市向其退回1.80元,并赔偿了500元。这是新《消法》实施后,辽宁省消费者首次依据新 《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获得的兜底性惩罚赔偿。
  3月16日晚17时,辽宁省辽阳市消费者高先生在辽阳市大润发超市购物结账时,无意中发现标签价格为8.00元/千克的蒜苔,在收银台变成了9.80元/千克,他被超市多收了1.80元。高先生打电话向辽阳市消协咨询 “商家是否属于欺诈?如何投诉解决?”
  辽阳市消协回复消费者,超市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应获得 “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赔偿。得到消协回复后,高先生找到超市经理反映问题,超市经理当场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还多收消费者1.80元货款,并赔偿了消费者500元。
(王文郁)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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