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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化粪池倒灌淹了我的家
江苏消费网 (2014-04-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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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被泡后的木板
图2:◆当时被泡位置

■张梦夕 姚红珍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短短一个月之内,新房竟然两次因公卫化粪池反冲被淹,木地板、家具、电器等被粪水浸泡,受损严重。近4个月来,江西南昌县的李先生为此奔走投诉,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开发商互相推诿,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

化粪池反冲新房成“汤池”

  2009年3月底,李先生花了60余万元,在南昌县九里坊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收房装修后,因为工作的缘故,李先生一家人很少到新房居住。
  2013年11月,李先生的父母退休了,一家人便打算搬到新房住。2013年12月7日,李先生把新房打扫干净,准备入住。12月21日,李先生送东西回家,一打开门,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由于公卫化粪池反冲,整个新房内到处都是粪水,足有十多厘米深,木地板、冰箱、衣柜等全都泡在粪水里,臭气熏天。
  李先生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及时疏通了公卫化粪池,但整个新房的装修几乎全毁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承诺,会及时向开发商反映此事。双方定于12月23日协商赔偿事宜。12月23日李先生来到新房,发现家里再次被公卫化粪池反冲,家具、电器等受损严重。
  今年1月初,李先生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此时,物业公司的态度发生了变化,称是开发商施工时,下水管道与公卫化粪池之间的管道没有连接好,才导致公卫化粪池反冲,只能象征性地给予李先生一点精神抚慰金,建议李先生找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

物业与开发商互相推诿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金沙二路的九里坊小区。李先生带领记者来到他的新房,刚打开门,一股霉臭味就扑面而来。记者看到,虽然已经简单打扫了一下,但屋内墙壁上还是能看见污水浸泡的痕迹,客厅的木地板已经全部翘起来大约2至3厘米。
  走进卧室,李先生指着床脚和衣柜脚对记者说:“我花1万多元买的床,现在床脚长霉了。新购置的衣柜,靠近地面的部分也全部长了霉。物业公司只肯赔偿4000元,说是精神抚慰金,让我找开发商,可开发商根本就不露面。”
  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南昌分公司。该公司胡经理对记者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李先生家主卧卫生间的地漏和下水管道脱节,导致公卫化粪池满了之后,就会向李先生家倒灌。此外,李家公用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和污水井也没有连接到位,污水井满了之后,也会通过下水管道向李先生家反冲。事情发生后,物业公司一方面立刻前去帮忙打扫,另一方面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希望共同处理此事,但开发商始终置之不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决定给予李先生4000元精神抚慰金。
  当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九里坊小区的开发商——江西平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对方称楼盘已经过了5年的质保期,现在出现问题只能找物业公司解决。

建议取证依法维权

  好好的公卫化粪池,为何屡次反冲倒灌?日前,李先生来到南昌县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该办公室市场处蔡科长当场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电话里,物业公司表示愿意提供相关证据,帮助李先生维权。开发商负责人称,楼盘过了5年的质保期,现在出现的问题和其没关系,拒不负责。蔡科长建议李先生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收集相关证据,再向房屋检测部门投诉反映。
  江西省建筑设计院建筑师萧寒告诉记者,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房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需要取证,取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查看施工方有没有偷工减料,有没有按照施工图纸严格执行,污水井和化粪池的容量是否按容量大小做,或者管径流量有没有达标,管径长短有没有做够等。如果都达标,那就要考虑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导致堵塞引起的公卫反冲,比如楼上的住户经常乱丢杂物堵塞管道等。
  南昌市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互相推诿,涉嫌侵犯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卫化粪池反冲是之前开发商管道没有连接到位所致,属于房屋质量缺陷问题。李先生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取证后,向开发商追讨自己的损失。开发商不能以“过了质保期”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推卸责任,李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发稿前,李先生向南昌县城建局质监站进行了投诉。随后,质监站工作人员对小区内下水管道是否连接合格、质量合格等进行了调查。李先生说,检测结果出来后,他将依法向开发商追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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