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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南京水务承诺修改违约金格式条款 滞纳金将少交96%
江苏消费网 (2016-11-10)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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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例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江苏省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中国消费者报》也以《江苏消协公益诉讼破冰 诉供水公司霸王条款》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与省消协沟通,自愿按照省消协的建议,对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承诺,将《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修改为“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每月使用60元水费为例,用水人如逾期不缴纳水费,以前每个月要收取滞纳金9元,修改后每月只需要0.3元,足足降了96%。

  

 

  省消协对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整改予以肯定。鉴于相关不合理条款已整改至法律规定范围内,停止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协认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本着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原则,10月28日,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省消协撤回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了解,此案不仅是江苏省第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的提起,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

  供水行业为民生行业,服务于千家万户。水费违约金收取比例过高,然而由于单笔违约金缴纳的绝对值较小,消费者如单独维权,需要较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大多数消费者往往望而却步,放弃维权。省消协本着善小而为的精神,为维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消费者组织的本质属性。据省消协副秘书长居上介绍,此次诉讼不仅对于公共服务行业维权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而且对于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苏维)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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