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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老年代步车”出事故被鉴定为机动车
江苏消费网 (2017-02-21) 来源:中国江苏网-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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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一起“老年代步车”闯红灯事故中,驾车的老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其车辆经司法部门鉴定后,最终被认定为“机动车”。据悉,从3月1日起,南京正式启动“老年代步车”严查工作,违法上路一律查扣。

  通讯员 宁交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瑞

  “老年代步车”出事故被认定为机动车

  事故发生在2016年5月中旬的一天,下午2点40分左右,天空下着雨,一辆“老年代步车”在仙林学津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车辆行至路口时,驾驶人等了一小会儿红灯,眼看车辆少了,突然发动车子向路中间开去。没想到刚走没多远,突然一辆车由东向西开了过来,当时该车距路口约50米,发现“老年代步车”之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扭转方向盘避让,但还是与“老年代步车”左前侧相撞,导致该车当场散架,驾驶人也从车内被撞飞出去。

  事故发生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老人头部受到严重撞击,送医抢救后不治身亡。交管部门随后在处理事故中,请司法部门依法对“老年代步车”进行了鉴定。最终,司法部门认定该车为机动车。

  调查中民警了解到,车辆是老人半年前买的,当时也是图遮风挡雨出行方便。购车后,老人的活动范围明显扩大了,家人还曾劝老人这车不安全,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故。

  号称“电动车”,其实很可能属于机动车

  买车时商家明明介绍该车为“电动车”,为什么在发生事故后,司法部门将其鉴定为机动车?对此,南京市康宁司法鉴定中心痕迹部副主任应文光称,“老年代步车”鉴定结果为机动车,更确切点来说应该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主要依据是国家的两个技术标准,其中有设计时速、重量等规定。“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具备驱动装置的都应该属于机动车,对电动车有专门的标准。因此,目前市场上无论三轮还是四轮的‘老年代步车’,只要鉴定几乎都会认定为机动车。”

  南京交警七大队事故组殷锦良警官也表示,在这起事故中,“老年代步车”和对方机动车在性质上同属机动车,因此不能参照非机动车行为来处理。“老年代步车”在事故发生时闯红灯,最终交管部门认定,“老年代步车”驾驶员负这起事故主要责任。

  3月1日起违法上路,交管部门将一律查扣

  眼下不少老人以“老年代步车”代步出行,甚至接送孩子。不少“老年代步车”还开上了机动车道,甚至存在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通行埋下安全隐患。2017年春节前,南京交管部门就上路对车辆驾驶人信息进行摸底登记,并告知节后再上路将面临车辆查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南京交警将集中对“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按照“车辆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进行查扣。此外,交管部门还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要求全市82家带牌销售点不得销售“老年代步车”,一旦发现上述销售点依然销售“老年代步车”的,将取消销售点代办非机动车上牌资格。

  “为有效治理老年代步车,除加大执法力度外,还需要全市人民支持。”交管人士表示,希望已经购买或准备购买“老年代步车”的市民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守法意识,不购买、不使用非法车辆。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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