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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医院与居民楼“合体”医疗污染谁担责
江苏消费网 (2018-02-1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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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医院外观并无异样。

  图二:居民家紧邻隔离铁门。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一道普通的铁门,门里门外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铁门的一边,是一家以治疗生殖疾病为主的专科医院,另一边却是寻常人家。在吉林省延吉市,这一医院与居民楼“合体”的场景,已经存在了12年。这道时常开放、直通医院的铁门,也成了居民们的一个心病。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接到居民反映后来到延吉市,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医院开进居民楼

  寒冬腊月,缺少降雪的延吉市显得特别干冷,略显空旷的火车站广场前,写有“天泉医院”4个大字的招牌,在冬日的阳光下格外醒目。宣传资料显示,延吉市天泉生殖健康医院(以下简称天泉医院)是一家集临床、治疗、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专科医院,也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较大的专业泌尿生殖专科医院。

  居民们反映,这家生殖专科医院与众不同,其开办的场所与延吉市林建小区10号居民楼合为一体。更特别的是,医院的部分楼层与居民楼使用的是同一个楼道,两者之间只隔着一道铁门。

  记者采访时,一位居民质疑道:“在居民楼里开办医疗机构妥当吗?来医院看病的都是病人,很多病都具有传染性,有可能会对居民的健康产生危害。”居民们怀疑,医院和居民楼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和垃圾处理通道,如果真是如此,日常诊治产生的医疗污水、医疗垃圾将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为此,不少居民表示在这幢楼里生活整天提心吊胆,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患者在楼道里吸烟

  1月26日,记者来到天泉医院。从表面看,该医院一侧临街,相对独立。然而,转到医院的后侧,记者却看出了端倪。原来,天泉医院所在的建筑是“阴阳脸”,大楼的背面就是居民楼。按照几位居民的指点,记者走进一个单元门。行至3楼时发现,楼梯口的右侧走廊有一道深蓝色铁门。此时,铁门锁着,无法打开。据观察,该居民楼为筒子楼,3楼居住着六七户人家。一位居民介绍说,他在这里居住了多年,这道铁门的里边就是天泉医院。现在是冬天,铁门经常锁着,到了夏天,铁门几乎每天都是打开的。透过铁门上部的玻璃,记者看到了天泉医院的内部情况。经确认,居民们反映的情况属实,铁门的里外是相通的,医院和居民楼共用一条长长的走廊。

  随后,记者在该居民楼的4楼、5楼、6楼,看到了与3楼一样的情形。据记者现场观察,与医院最近的居民家,入户门与那道铁门之间相距只有几十厘米。记者采访时,部分居民表示出了担忧。一位女性居民表示,她是去年春天来这里租房居住的。夏天的时候,铁门常开着,经常有患者来到居民楼的楼道里遛达、吸烟。感觉到生活环境不好,她打算今年6月租期到了就不再续租,搬到别的小区。居民张先生表示,自己是老住户,当初开办天泉医院时,有关部门应该征求一下居民们的意见。

  当日9时许,记者来到天泉医院办公室。一位姓张的副院长表示,天泉医院是2006年开业的,医院3楼、4楼、5楼、6楼与居民楼相通的铁门,是医院的防火通道。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应该保持畅通,不允许上锁。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属合法经营。记者要求其出示这些审批手续,被张副院长拒绝。

  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在天泉医院2楼的墙上,悬挂着一块蓝色的告示牌,上面醒目地标注着该医院相关科室的名称,主要有泌尿性病科、肛肠科、皮肤科、胃肠科、男科中心、妇科中心等。记者采访时,不时有患者前来就医。

  医院可以与居民楼“合体”吗?记者查阅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国务院出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1月30日,记者向延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反映了相关情况。延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没有接到林建小区居民有关天泉医院的投诉,将就此事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居民们的卫生安全。

  针对延吉市林建小区10号楼部分居民的投诉,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与投诉部主任谢婉余表示,医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公共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医疗垃圾,如果处理不当,易造成感染。天泉医院与居民楼混在一起,存在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希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树波表示,居民楼与生殖医院同处一楼的情况是否违规,《物权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如果该楼当初建设时的设计规划是商品住宅楼,开办医院则有悖相邻原则。从卫生安全角度讲,也有一定的隐患。另外,医院的消防通道与居民楼道相通,当地消防部门是否审批?如果审批了,是如何通过的?都是值得追问的。

  ●新闻链接

  2009年8月7日,深圳市出台规定,医疗机构选址要征得周边业主同意。该市卫生部门要求,拟作医疗用房的房屋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医院建筑应为独立楼房,其选址是规划的医疗用地或可以转变为医疗用途的房屋,其使用性质原则上以商业、办公、厂房类为主,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该市卫生部门还要求医疗机构选址必须事先征询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的意见,无明显反对意见,卫生部门才予以审批。 (李洪涛)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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