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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商:汽车配件整体良好 重要部件仍需警惕
江苏消费网 (2018-06-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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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汽车配件产品的质量状况是汽车日常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重要环节,如果质量不过关,有可能引发汽车安全事故,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配件市场秩序、提高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意识,江苏省工商局5月下旬发布了2017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汽车配件类商品抽检情况。此次抽检主要针对市场中以往检测有问题或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汽车配件产品,具体涉及蓄电池、儿童安全座椅、汽车内饰等九大类。抽检结果显示,整体合格率较高。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工商局发布了相应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加以防范,督促经营者加强依法经营。

 

儿童安全座椅抽检合格率94.1%

  

 

图:儿童安全座椅。 资料图片

  2017年4月至5月,江苏省工商局依据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江苏省工商局汽车儿童座椅质量监测检验细则》,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儿童安全座椅商品进行了质量检测。抽检范围涉及镇江市、苏州工业园区、淮安市。抽检项目为动态试验、标识及说明书检查。涉及标称Britax、好孩子、naonii、感恩等8个品牌,共计抽查17组,经检验,合格16组,合格率为94.1%。

  问题解读

  本次抽检的儿童安全座椅商品,共1组商品被判定不合格。根据抽检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动态碰撞性能。儿童安全座椅动态碰撞性能为此次抽检的强制性考核指标,该碰撞试验模拟儿童乘坐于儿童安全座椅中时发生汽车正面碰撞事故,通过儿童头部位移、胸部加速度、腹部侵入性能综合反映出儿童安全座椅在实际车祸中对于儿童的保护性能。该性能直接影响儿童乘员的生命安全,是儿童安全座椅认证项目中最重要的一项参考指标。满足该指标的儿童安全座椅,才能保障未成年乘员的人身安全。

  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明确规定,碰撞性能必须满足以下内容:正面碰撞时,假人头部X方向与Z方向最大位移应在标准规定范围内;除新生儿,胸部合成加速度超过55g的累计时间不应超过3ms,沿腹部朝向头部的垂直加速度超过30g的累计时间不应超过3ms;不应有约束装置的任何部分侵入假人腹部黏土的迹象。

  标识与说明书检查。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规范性为强制性考核指标,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标识与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明确规定,标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塑料件应标明制造年份;应标明使用方法;后向的儿童约束系统,应清楚的附有永久性中英文标签,最小尺寸为60mm×120mm;应标明“重要——在儿童体重超过……之前,不要前向使用(参阅使用说明)”;若含有ISOFIX配置,应有此标志,并标明适合尺寸类别的字母;对于上固定点应有标志明示。

  说明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说明书语言包含中文;对于“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在销售时,以下标签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受限制类”与“半通用类”,在销售时,以下标签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清晰可见;应说明此系统设计适用的体重群体和其适用的固定装置;对于既可前向也可后向安装的儿童约束系统,应给出清晰警示告知在孩子的体重到达设定限值或其他指标达到某一设定限值之前儿童约束系统应后向使用;应说明当遭受剧烈事故后,约束系统应更换;应给使用者警告,没有认证许可的产品和经过改装的产品是危险的,并且附近没有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也是很危险的;应提示不要将儿童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放置在儿童约束系统内;应提示在碰撞事故中易造成伤害的行李和物品应被妥善安放;应说明没有面套的儿童约束系统不能使用,系统面套不能使用除制造商推荐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面套材料影响儿童约束系统总体的性能;应有清晰的警示以告知不可以使用除标示出的以外的任何其他受力点,该警示也应在儿童约束系统上标明;对于ISOFIX型式的儿童约束系统,在约束系统的说明书中应要求使用者阅读汽车制造商手册中有关ISOFIX固定点的说明。

汽车儿童座椅消费警示

  近年来,私家车数量不断增长,未成年儿童的乘车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关注,由此激发了儿童安全座椅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市场中各式各样、各种档次的儿童安全座椅琳琅满目。伴随着各种规模的儿童安全座椅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质量水平也不容乐观,存在鱼目混珠、良莠不齐的现象。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产品标识与使用说明不准确、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因此,有必要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谨慎挑选。

  查标识看包装

  产品的标识与使用说明书是产品的生产、经销者给出的包括产品规格、性能、使用方法等方面的必要信息,以指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这是生产和经销者应承担的责任,是反欺诈、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的需要。产品的使用说明是生产和经销者对消费者质量承诺的标志,反映了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消费者可直接查看产品使用说明来判断产品质量的水平。

  产品使用说明可采用吊牌、标签、包装说明、使用说明书等形式,可一种或多种同时使用,其内容必须注明: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执行标准、质量合格证明等内容,且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安装方式、必须采用耐久性标签,标识与说明书应标有中文说明,语言规范、通俗易懂。消费者在购买时,可首先通过查看产品外包装一般便可识别,正规企业产品外包装所示内容比较齐全,地址电话清楚,若包装所示内容不全、不规范、不准确、有意浮夸,要慎重购买。特别注意的是,如产品没有规范的外包装,或有外包装但没有注明生产企业或企业地址、没有产品规格和成分含量、没有执行标准、没有耐久标签、吊牌-耐久性标签-产品包装说明内容不一致、夸大产品性能,最好不要购买。此外,如产品包装粗糙、印刷模糊不清,也不宜购买。

  查外观看做工

  目前市场上的儿童安全座椅档次不同,价格差别大,做工和质量差距也大。质量比较好的产品骨架做工扎实、塑料件表面平整无毛刺、布套下吸能材料覆盖面积大、布面柔软、平整均匀、质地细腻、印花清晰、缝纫均匀平整。若产品骨架松软、塑料件出现毛刺、吸能材料以次充好、布面质地坚硬、不匀、质地稀疏、缝纫粗糙,则质量难保证,安全系数不符合要求。

  闻异味挑花色

  儿童安全座椅上覆盖的布套属于纺织品,在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中要使用多种整理剂和助剂,如加工工艺不当残留多余化学成分,对人体就会造成伤害。消费者在选购时,除要注意以上选购技巧外,还可以闻一闻味道,如果产品散发出刺激异味,就可能有甲醛残留,最好不要购买。

  在挑选颜色时,以选购浅色调为宜,选购较深色的产品时,可以用一块布(浸湿更好)用力在布面上反复摩擦 (如果是印花布应在印花处摩擦),摩擦后如果小块布上沾上了颜色,则说明该产品易于掉色,尽量不要购买。

  加强维权意识

  消费者购物不可轻信广告,对于不了解的商品,不要匆忙购买。购物要索取发票,遇到纠纷应及时向消协投诉,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权益,共同来监督和规范市场。

 

汽车内饰抽检合格率82%

  

 

图:内饰。 资料图片

  2017年1月,江苏省工商局依据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汽车内饰材料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对全省流通领域的汽车内饰材料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抽检范围涉及常州、苏州、淮安、南京和宿迁5地,涉及标称为润沃驰、拜祥、一汽大众等17个品牌,共计抽检50组样品,合格41组,合格率为82%。本次质量抽检的项目仅为燃烧特性,不涉及产品其他性能指标。

  问题解读

  汽车内饰材料是指汽车内部使用的材料,包括车内装饰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等。

  本次抽查50组样品中,主要包括记忆棉舒适腰枕、丝圈脚垫、坐垫、皮颈枕、气泡太阳挡、轮罩、车门圆周密封件、保险杠缓冲垫、橡胶制挡泥胶、保险杆减震垫、左轮鼓包内、轮拱罩、发动机下护板、骨头枕、车用方垫、方向盘套、通用地胶、外车门密封条、泡沫填塞块等。本次抽检,共有9组样品不合格。

  原因分析

  本次抽查在汽车4S店、汽配商城或大型超市抽取样品,在汽车4S店抽查样品来自汽车厂商的正规零部件生产商,进货渠道正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而一般在汽配商城或大型超市出售的汽车内饰材料,其质量参差不齐。

  50组样品中,有14组样品来自于主机厂,其中包括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戴姆勒东北业零部件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有16组样品来自于汽配商城或大型超市。不合格样品均来自于汽配商城或大型超市,其中汽配商城15组,大型超市5组。

  汽车零部件生产商高度重视燃烧安全性能。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是我国汽车内饰件的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所有汽车内饰材料。此标准使用至今,已经得到汽车业的广泛认可。众多国产汽车品牌均采用此标准来测试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其中水平燃烧已经成为国内汽车内饰件供销双方必检的项目。另外,此标准在2003年正式成为我国第一批3C产品认证的指定检测项目。本次抽查汽车厂商的正规零部件生产商不合格率为0%,充分说明了生产企业高度重视汽车内饰材料燃烧安全性能。

  以往抽查检测发现,一般不合格率较高的汽车内饰件有座垫、头枕、车用抱枕等产品。在本次抽查中,除了座垫、颈枕、腰靠传统高风险产品以外,还有汽车太阳挡和脚垫产品。

汽车内饰消费警示

  燃烧特性是汽车内饰材料的重要安全指标,在汽车使用过程中,由于高温、电器短路、交通事故等原因极易引起火灾,燃烧速度过快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汽车内饰材料,在事故中往往会加重火灾程度。合格产品可有效地避免汽车火灾的发生和在火灾发生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也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产品的售后市场规模也将越来越大,对汽车配件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很多市场上的零部件非汽车原厂配件,质量有所下降。

  建议消费者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如汽车维修保养尽量选择汽车4S店或信誉好的大型汽车维修企业,购买汽车内饰用品选择在专卖店购买,索要发票或正式的销售凭证,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尽量选择知名品牌产品,质量相对更有保障。

 

汽车蓄电池抽检合格率74.3%

  

 

图:蓄电池。 资料图片

  2017年4月至6月,江苏省工商局依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细则》,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以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全省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的汽车蓄电池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检范围涉及苏州、南京、连云港、淮安、宿迁5个地区。抽检项目为标志、容量、-18℃低温起动能力、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共计抽查70组样品,合格52组,合格率为74.3%。

  问题解读

  标志。共有3组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单项合格率为95.7%。该项目按GB/T5008.1-2013标准7.1.1条要求检验,标准要求在电池本体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制造日期、极性符号、警示标志等信息。经检验,1组样品未在电池上标注制造厂名;2组样品经询问经销商,属于进口商品,仅标注了生产国家,而且均未标注制造厂名,内容不全。未标注生产企业,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无法溯源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增加了监管难度。

  容量。共有14组样品低于标准要求,单项合格率为80.0%。容量直接反映出电池的实际使用效果。该项目不合格将会使汽车附属用电系统的单次运行时间变短。分析原因,一方面可能是一些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未到位,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生产厂家故意夸大或虚标电池容量。容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为车辆及附属用电设备提供足够时间的能源。

  低温起动能力。共有8组样品低于标准要求,单项合格率为88.6%。低温起动能力,是考核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使车辆迅速而可靠起动的指标。低温起动能力差的电池,在冬季寒冷条件下可能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起动。改善板栅结构和连接方式,板栅合金成分和负极活性物质中的添加剂,有利于提高蓄电池低温起动能力。

  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起动能力。共有5组样品低于标准要求,单项合格率为28.6%。干式荷电起动能力是仅针对干式汽车蓄电池的测试项目,是衡量蓄电池初始放电能力的重要指标。干式荷电起动能力良好的电池,在汽车更换新电池后可以不补充电顺利起动车辆。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对蓄电池负极防氧化、钝化处理工艺不过关。

  原因分析

  多数不合格样品是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企业质量意识、安全意识不足,对标准理解不全面、不充分,质量控制环节缺实,质量控制体系形同虚设。

  技术人员对标准内容掌握不透彻,没有根据标准指导生产。

  企业缺少检验手段,检验设备不齐,检验员缺少培训,不能熟练进行检验,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进货检验、出厂检验流于形式。

汽车蓄电池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产品标志齐全。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尽量选择生产日期与购买日期相近的产品。

  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长期停放的车辆要保证电池电量充足,每周启动发动机对蓄电池充电15分钟以上,存放期间可将蓄电池负极拆除。

  使用中,不宜在短时间内频繁起动汽车,导致蓄电池过度放电,影响使用寿命。

  日常保养。定期清理发动机舱,检查蓄电池电极桩头,确保其与蓄电池连接牢固。检查蓄电池盖上的排气孔是否通畅,确保电池表面干净、清洁,排气孔通畅。

  合理回收利用。铅和铅的氧化物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及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部位的健康。因此,废弃的铅酸电池不应随意堆放、丢弃或拆解,应交由生产企业或专业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

  (本版内容由江苏省工商局提供,江苏消费网编排)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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